欢迎访问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今天是:
当前位置: > 专题专栏 >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示

濮环辐许准〔2019〕第05号

发表时间:2019-08-30 浏览次数: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辐射安全许可核发决定书

濮环辐许准〔2019〕第05号

 

河南聚能深冷技术装备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

依照《行政许可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辐射安全许可,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种类和范围为使用Ⅱ类射线装置,证书编号为豫环辐证〔J1905〕,有效期自2019年8月29日至2024年8月28日。你单位应严格按照许可的种类和范围从事活动,并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      

                              2019年8月29日

 

抄送:濮阳市环境保护辐射管理站、濮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该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已经濮阳市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辐射许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版权所有: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地址:濮阳市华龙区卫河中路186号 联系电话:0393-6667610

豫公网安备4109020200026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9000033

网站总访问人数: 在线人数:

豫ICP备1500265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