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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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濮阳市卫河中路186号(457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4年10月8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编制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
1 | 濮阳市瑞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高碳烯烃中试项目 |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路与濮水路交叉口向西500米路南 | 濮阳市瑞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 建设年产2000吨高碳烯烃中试装置1套,配套公辅工程及废水、废气处理设施,以丙烯为原料,经叠合反应,分离提纯壬烯、十二烯、己烯、重烯烃等 | 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公司 | 废气:工艺废气、储罐呼吸气、化验室废气、危废间废气经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碱喷淋+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管理、设备密闭,定期开展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检测等措施治理。 废水:分离废水经除磷预处理后与真空泵废水、地面清洁水、循环冷却水、软水系统排水、尾气吸收废水、化验室排水、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化学除磷+固液分离+PDS高级氧化+水解酸化+SBR+PACT好氧+袋式过滤)处理后排入濮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噪声:采用减震、隔声等措施降低设备运行噪声。 固废:废催化剂、废润滑油、污泥、化验室废物、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催化燃烧装置废催化剂、废过滤材料为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填料、废离子交换树脂、破损灯管为一般固废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作出了采纳公众意见的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