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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环审表〔2021〕62号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

发表时间:2021-12-22 浏览次数:

濮环审表〔202162号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室外X射线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室外X射线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位于濮阳市华龙区中原路277号。本项目拟购进6台X射线探伤机用于室外探伤作业(4台周向X射线探伤机,最大管电压350kV;1台定向X射线探伤机,最大管电压250kV;1台定向X射线探伤机,最大管电压200kV)。探伤机不在野外作业时存放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下属技术监测中心压力容器监测站储存室。X射线探伤机属于Ⅱ类射线装置,项目计划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占总投资的10%。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后,对项目作业人员和公众产生的辐射影响符合辐射剂量约束限值要求。      

二、有关要求

1.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设置辐射环境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辐射防护、环境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规章制度。

3.开展室外探伤时必须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划设控制区和监督区,严格落实各项辐射安全防护与警戒警示措施,依规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并保存记录。

4.射线装置安装、调试、使用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培训合格后上岗,并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和完善个人剂量档案。

5.按时组织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年度评估报告按时报送生态环境部门。

6.按规定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该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三、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核。项目运行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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