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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环审表〔2026〕4号濮阳市立新石油工程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2026-01-28 浏览次数:

濮环审表〔20264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濮阳市立新石油工程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放射性测井核技术应用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濮阳市立新石油工程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26987290625报送的由河南品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濮阳市立新石油工程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放射性测井核技术应用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性质:新建。

审批内容

(一)种类和范围:使用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项目内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106国道和卫都路交汇处东200m路南,拟租赁河南立世石油钻采科技有限公司院内西北侧空地及一座闲置房屋,建设源库及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各1座。源库用于2台中子发生器(型号GN25A,中子强度1.5×108n/s)和放射性废物的储存。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用于2种非密封放射性物质131I131Ba的储存及分装,其中,131I的日等最大效操作量为7.4×108Bq,年最大操作量为1.48×109Bq131Ba的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7.4×108Bq,年最大操作量为1.48×109Bq,用于放射性测井。

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34.1万元。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本项目环评及许可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同时,应将经批准的《报告表》报送当地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并接受监督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你单位应将《报告表》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工程建设中,切实加强施工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的工程建设质量。

(二)你单位应设置辐射环境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辐射防护、环境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规章制度。

(三)辐射工作场所须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在室外、野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应当按照国家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划出安全防护区域,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必要时设专人警戒。

(四)配备相应辐射监测仪器,制定监测计划,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监测记录长期保存。

(五)操作人员必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并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和完善个人剂量档案。

(六)按时组织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年度评估报告每年131日前报送原发证机关,同时抄送当地生态环境部门。

(七)按规定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该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八)该项目竣工后,其配套建设的辐射防护设施须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九)在濮阳市以外地区开展放射性同位素示踪测井的,应当在每次测井活动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关生态环境部门审查批准。

(十)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工艺、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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