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类要求,不断加强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建设,创新公开方式、拓宽公开范围,全力推进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现将2020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提供保障
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有序开展,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县级干部为副组长,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有关人员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具体的工作人员,将任务分解到各部门,落实到人,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到单位年终考核目标。制定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流程,为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和领导保证,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严格标准规范要求,抓好政务公开落实
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通知》(濮政办〔2020〕12号文件)、《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豫环办〔2020〕3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生态环境系统工作实际,我局出台了《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濮环办〔2020〕16号),制定了《濮阳市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要求各县(区)分局认真贯彻落实,并于2020年10月底前对照濮阳市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标准指引,结合本级生态环境权责清单,编制完成本级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标准指引制定本级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严格遵守“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和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务公开平台栏目设置、内容展现和系统功能,提升发布、解读、回应效果。同时全面梳理、编制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把“五公开”工作要求具体落实到办文、办会中,全面加强公开信息的发布、解读和回应,抓好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努力提升我市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二、做好信息主动公开、拓宽信息公开范围
我局为更好的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全面提高我市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水平。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不断加强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建设、创新公开方式、拓宽公开范围,实现信息全覆盖,高效便捷获取信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2020年以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3件,均已办结。局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1742条、回应网民留言30条、累计访问量90万余次;微信公众号共发布信息815 条,回复热点舆情 22条,累计阅读量 16万余次;微博账户发布信息2600条,回复热点舆情25条,累计阅读量81万余次;今日头条账户共发布信息640条,回复热点问题12次左右,阅读量59.5万余次;抖音账户发布动态292条,回复热点问题9次,累计播放量56.8万余;快手账户发布动态280条,回复热点问题8次,累计播放量55万余次。
此外,我局高度重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把落实代表委员建议提案作为推进科学行政的有力抓手,作为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作为自查自省的一面镜子,认真组织办理各件建议提案,以建议提案高质高效办理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水平发展。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承办人大建议共16件;政协提案共8件,其中1件为协办,均已办结完毕,且代表委员满意率达100%。
2020年,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省、市两级“双随机、一公开“文件要求,制定了2020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并按时向部门协同监管监管平台录入“一单两库”、抽查计划和抽查任务。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已发起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联合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抽查,共计抽查9家企业,已完成抽查,抽查结果已公示。截至目前,本部门2020年前三个季度双随机抽查情况已在濮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公示,抽查结果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示。
四、完善制度,强化督促检查
为加大对政务公开信息内部审核力度,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我局制定了《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管理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工作制度》、《政务公开信息审查制度》等涉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明确信息发布审核流程和审核要求,并遵从“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工作规范,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有序运行,同时强化对门户网站信息的督促检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方式,每月对各科室负责的栏目内容更新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每次检查结果都行文通报,督促解决发现的问题,做好自查整改。确保政务公开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
五、加强干部职工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内部监控
我局积极推进政务内部公开,把各科室、下属单位就履行职能过程中应该让干部职工知晓的事情,向干部职工公开,以切实加强干部职工对权力运行的内部监控,防止少数人或个人滥用权力。如:干部选拔任用、机关预决算、政府采购、基建工程、资产状况等,不仅公开结果,而且公开了过程。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持续推进我市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加强政务公开目录、内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大政务公开信息员的培训,定期组织培训,加强业务交流,提升基层政务公开队伍能力水平。严格考核评估,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到单位年终考核目标,确保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各项工作有部署、有要求、有督查、有结果。进一步及时、全面、准确公开信息,不断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知情权需要,继续提高政务信息的广度与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7
56
8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8
-7
41
行政强制
2
-2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
金额
(单位:万元)
政府集中采购
28
216.43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
稽
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
一
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无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USER-
USER-
2
2020-02-15T03:58:00Z
2020-02-15T03:58:0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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