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5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关心和支持下,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法治建设决策部署,全力推进生态环境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运行。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深化思想引领,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必学内容,全年开展专题学法4次,实现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二是强化作风建设,坚持“学查改”一体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组织专题学习研讨11次,覆盖党员干部870人次,开展警示教育5场,完善制度机制8项;主要负责人作为市委宣讲团成员,赴台前县开展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推动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三是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四个亲自”要求,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形成“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主抓、各科室协同”的闭环工作格局。四是主动接受监督,高效办结人大代表建议5件、政协委员提案3件,办结率和满意率均达100%,凝聚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广泛支持。
二、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法治护航污染防治攻坚。以法治手段破解污染防治痛点难点,推动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历史最优水平。空气质量方面,PM2.5、优良天数、重污染天数三项指标均完成省定目标,其中优良天数、重污染天数提前超额完成省定目标任务,三项指标改善率均位居全省前列;水环境方面,全市8个地表水国(省)控考核断面全部达标,地下水国控点位及“双源”点位水质持续保持稳定;土壤与农村环境方面,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优先监管地块污染管控率均达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46.1%,较“十三五”末提升24个百分点,人居环境显著改善。
(二)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一是强化执法监督,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执法案卷进行抽查评查,促进执法行为规范;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覆盖5个县(区),整改问题36个,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质效。二是规范资格管理,落实申领标准条件,完成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和申领工作,全面启用电子行政执法证,实现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全覆盖。三是推进清单化监管,精准认领省级行政检查事项,编制并公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同步接入河南省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为“扫码入企”工作提供支撑。
(三)强化制度支撑与决策规范。一是深度参与地方立法。完成《濮阳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草案)》《河南省社会治理条例(草案)》等法规修订意见征集,参与《河南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草案)》及金堤河保护等立法调研,助力完善地方生态环境法治体系。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做好备案审查工作,完成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保留有效文件3件并集中公开。三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等各项制度,全年备案重大行政处罚案件53件,完成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53件、集体讨论决定案件53件。四是发挥智库支撑作用,法律顾问全年完成合法性审查43件,充实完善生态环境专家库,聘请专家团队开展污染防治研判,拓宽社会参与渠道,保障重大决策科学合法。
(四)创新优化行政执法方式。一是科技赋能非现场执法,依托智慧环保综合监管平台,运用无人机、在线用电监控等技术手段,实现“技防优先”转型,精准锁定违法线索,减少无差别、拉网式排查,提升执法效率。二是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制定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将省厅30项专项检查优化减至27项并备案,印发《濮阳市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明确除11种特殊情形外,同一企业每级每年度入企检查不超过2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三是统一裁量基准,通过重大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委员会审核案件150起,实现类案同罚、过罚相当,在全省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技能比武中获集体案卷质量评比一等奖,1件固废污染类案卷获评全市涉企行政执法优秀示范案卷。四是深化执法联动协作,联合公检法机关印发《濮阳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试行)》,办理重大案件6件;与泰安市生态环境部门建立跨市联合执法机制,实现边界地区协同共治。五是强化队伍能力建设,全市325名持证执法人员全部完成公共法律知识及业务培训并通过考核,举办“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能力专题培训班”,以“授课+演练+比武”模式锤炼队伍,1名同志在全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技能大赛中斩获个人第一名。
(五)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持续推行环评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打捆审批等惠企措施,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联动审批,全年审批项目156个,保障奥博特环保新材料、华辰化工、君恒实业可持续航空燃料等省市重点项目顺利落地。二是创新主动服务模式,制定证照到期前提醒事项目录及工作台账,实现政务服务从“坐等申请”到“超前提醒”的转变,提升企业获得感。三是落实包容审慎监管,严格执行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行政强制“四项清单”,对17家轻微违法企业不予处罚,对6家企业从轻或减轻处罚,给予合理容错空间。四是强化信用修复帮扶,落实“四书同达”信用修复机制,建立主动告知和“一企一策”帮扶制度,全年帮助25家企业完成信用修复,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六)多元化解环境矛盾纠纷。一是深化政务公开,通过门户网站及新媒体矩阵发布信息4200余条,总访问量超400万人次,依法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7件,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二是规范行政应诉复议,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办理行政复议答复4件,行政诉讼答辩2件,依法维护行政机关公信力。三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宣传举报方式,全年受理环境信访投诉1564件,全部办结化解,实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
(七)营造法治宣传氛围。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构建全方位普法格局。结合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生态日、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开展主题鲜明的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联合市检察院举办“凝聚执法司法合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话生态保护;强化新媒体矩阵建设,实现重点政务信息全国环保系统上下联动、整体发声,推动环保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三、存在问题
(一)法治建设系统性谋划有待加强
对生态环境治理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认识不够深刻,法治建设与生态环境治理的深度融合不够紧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跨界污染、历史遗留污染等复杂问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科技赋能执法存在短板弱项
非现场执法技术手段的覆盖面和实际效能不足,无人机、在线监控等设备的应用熟练度和数据分析能力有待提高,与科学治污、精准治污的要求仍有差距;对行业企业普遍性、典型性违法问题的研判分析不够深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未能充分发挥,深度和广度有待拓展。
(三)普法宣传针对性实效性需提升
法治宣传教育的精准度不足,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的法律需求研判不够精准,事前预防和教育引导的发力点不够明确,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政策咨询、环保合规指导等服务的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深化法治思维运用,筑牢依法治理根基
持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将法治建设贯穿生态环境治理全过程,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重大决策、执法监管、矛盾化解等各环节。健全常态化学法机制,提升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运用法治破解难题、推动工作的能力,充分发挥法治在生态环境工作中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二)强化科技赋能监管,提升精准执法水平
坚决杜绝环保“一刀切”,加大非现场执法技术培训力度,提升执法人员无人机操作、在线监控数据分析等专业能力,扩大非现场执法覆盖面,减轻企业迎检负担。建立典型案件复盘研判机制,深入分析行业共性问题,及时发布风险预警和合规指引,从源头防范环境违法隐患。
(三)创新精准普法模式,构建政企共治格局
深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普法工作从“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针对不同行业企业特点制定差异化普法方案,推广“预约式”普法和环保“体检”服务,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政策解读、合规风险排查等精准服务,引导企业主动学法守法,构建“政企协同、共治共享”的良好生态环境治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