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2025年12月3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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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5年12月31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
1 | 濮阳天和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30万平方米中空玻璃项目 | 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106国道与单拐大道交叉口往东200米路南 | 濮阳天和玻璃有限责任公司 | 河南中玖科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本项目属于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迁建),总投资1000万元,年加工生产3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30万平方米中空玻璃,项目占地面积5400平方米。主要建设1条钢化玻璃生产线,2条中空玻璃生产线。 |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废气主要为中空工序(涂胶、固定、硅酮胶搅拌混合以及封胶过程)有机废气和危废间废气。中空工序(涂胶、固定、硅酮胶搅拌混合以及封胶过程)有机废气和危废间废气经收集后引入“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磨边和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浓水。其中生产废水(磨边、清洗废水)经循环水槽收集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的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磨边工序,剩余废水定期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与纯水制备浓水一起排入市政管网,经市政管网排入清丰中州水务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风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体: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玻璃边角料、不合格品、废铝条、玻璃沉渣、废滤材、未沾染胶的废胶桶;废玻璃边角料、不合格品、废铝条、玻璃沉渣收集后外售或交专业公司处理处置;废滤材由厂家更换回收;未沾染胶的废胶桶由厂家回收;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及其包装桶、沾染胶的废塑料膜和废胶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