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2026年2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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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濮阳市清丰县顿丘大道清丰县东方加油站东侧约140米(457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6年2月14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 参与 |
1 | 濮阳市清丰县S215改建工程(南清界至古城乡西佛店段) | 濮阳市清丰县大流乡、古城乡 | 清丰县公路管理局 | 河南青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濮阳市清丰县大流乡、古城乡,总投资13741.4606万元,项目起点(K22+940)位于南乐县与清丰县交界处,路线向南途径大流乡夏庄村东、郭村西、古城乡宋村西,然后路线折向西南,终点止于清丰县古城乡西佛店村北X014线上(K29+900)。路线全长6.960公里,建设里程6.960公里,均为新建路段,项目可研已经清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清发改[2023]117号),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 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是道路开挖、回填产生的扬尘、沥青摊铺过程中沥青热油挥发产生的沥青烟气及车辆尾气,对于施工扬尘,采取路面隔档,及时洒水措施处理;使用沥青时与居民错开高峰期,选取专业员工,避免重复施工;车辆尾气经周边绿化吸收;选择优质环保的工程设备和燃油,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施工人员佩戴口罩等措施; 运营期废气主要是车辆尾气,道路两侧种植绿化,减少车辆尾气危害。 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是员工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施工废水由沉淀池澄清处理;处理后的废水用于场地回用;施工后期沉淀池用地需恢复绿化。 噪声:施工期主要是施工机械噪声,施工期间使用低噪设备,隔声减振;强化施工计划的执行力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设备噪声,必要时采取设置声围挡、隔声屏障等临时降噪措施;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车辆噪声,加强机车鸣笛噪声控制、加强道路沿线两侧绿化等降噪措施; 固废:施工期固废主要是道路建设的废弃土石方,拆迁垃圾,以及少量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少量的施工危废。运营期固废主要是途径车辆遗弃垃圾,环卫工人及时清理;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