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环范审表[2024] 18号范县浙豫华伟日用品有限公司
濮环范审表[2024] 18号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范县分局
关于范县浙豫华伟日用品有限公司年产
500万把智能雨伞伞骨架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范县浙豫华伟日用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河南丛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范县浙豫华伟日用品有限公司年产500万把智能雨伞伞骨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批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批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批表》,原则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批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批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批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批表》和本批复文件,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
(二)依据《报批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电泳及烘干固化有机废气、烘干室天然气燃烧废气、酸洗除锈的酸雾废气、挂具抛丸退漆粉尘、危废间废气。电泳及烘干固化有机废气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和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室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酸洗除锈的酸雾废气收集后汇入一套碱液喷淋洗涤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挂具抛丸退漆粉尘抛丸机为封闭式抛丸设备通过自带滤芯式袋式除尘器除尘;危废间废气通过设置抽风系统,将危废间内废气引至活性炭吸附和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排放。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要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中新建污染源表1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2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为脱脂除锈废水、水洗槽废水、硅烷喷淋废水、纯水制备废水、生活污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属于清净下水,可直接于厂区污水总排口排放;脱脂除锈废水、水洗槽废水、硅烷喷淋废水、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范县新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同时满足范县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固废应妥善处置。一般固废为纯水设备产生的废滤砂、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及生活垃圾通过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为脱脂(除锈)沉渣、水洗槽沉渣、电泳槽沉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原料包装、废活性炭、废过滤膜等,通过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满足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控制指标要求。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项目建成后,须及时自行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正式投入生产。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公司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制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治污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运行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六、对此批复若有异议,可自该文件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或范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逾期复议无效。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