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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环范审表〔2025〕14号范县濮盛热力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2025-03-18 浏览次数:

表〔2025〕14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范县分局

范县濮盛热力有限公司热力供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范县濮盛热力有限公司:

公司报送的由河南晟达安环低碳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范县濮盛热力有限公司热力供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批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批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批表》,原则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批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批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批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批表》和本批复文件,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

(二)依据《报批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灰库、渣库扬尘。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SNCR/SCR联合脱硝+袋式除尘器+双碱法脱硫”处理后,通过一根45m高排气筒排放;灰库、渣库各安装集气装置,一同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生物质锅炉排放限值、《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修订版)涉锅炉企业绩效分级标准(10mg/m3)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为纯水制备废水、锅炉定期排水、脱硫废水、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直接排放市政管网,后排入范县千安污水处理厂;锅炉定期排水经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及锅炉灰渣加湿,不外排;脱硫废水在脱硫塔内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直接排入市政管网,后排入范县千安污水处理厂。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范县千安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固废应妥善处置。一般固废为锅炉灰、渣、脱硫石膏、废反渗透膜、生活垃圾。锅炉灰、渣分别储存于灰库、渣库中,定期外售给建筑公司;脱硫石膏经收集暂存脱硫石膏暂存间后直接外售综合利用;废反渗透膜更换后直接由厂家(可处理废反渗透膜)回收更换;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理。危险废物为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催化剂、废润滑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满足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控制指标要求。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项目建成后,须及时自行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正式投入生产。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公司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制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治污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运行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六、对此批复若有异议,可自该文件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或范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逾期复议无效。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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