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环审表〔2025〕18号濮阳市大信电子有限公司
乐环审表〔2025〕18号
关于濮阳市大信电子有限公司年产420万台散热小风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濮阳市大信电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河南真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濮阳市大信电子有限公司年产420万台散热小风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我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新建性质,拟建于南乐县城关镇傅潭路与昌意路交汇处标准化厂房5号;项目备案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6万元。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文件要求,主动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建成后的信息,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引领性指标(非甲烷总烃30mg/m³、颗粒物10mg/m³)。
2、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及南乐县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
2、噪声:营运期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
3、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
4、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表中所提的风险防范措施,严防项目因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四)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满足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控制指标要求。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河南省相关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正式投入生产。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由南乐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六、本批复有效期五年。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对此批复若有异议,可自该文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或南乐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逾期复议无效。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