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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环范审表〔2025〕36号范县三鑫建材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2025-12-25 浏览次数:

202536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范县分局

范县三鑫建材有限公司年处理45万吨建筑垃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范县三鑫建材有限公司:

公司报送的由河南新恒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范县三鑫建材有限公司年处理45万吨建筑垃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批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表》和本批复文件,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

(二)依据《》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废气主要为投料、破碎、筛分工序粉尘、堆场装卸粉尘、道路运输扬尘。投料、破碎、筛分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堆场装卸粉尘通过采取了喷淋抑尘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量;道路运输扬尘通过采取出入车辆冲洗、运输过程加盖篷布等措施,降低路面灰尘覆盖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修订版)》(豫环办〔202472号)通用涉PM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

2.废水。废水为车辆冲洗废水经导流槽进入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噪声经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废。废布袋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除尘器收集灰外售至搅拌站;底泥、生化污泥收集后外售砖厂综合利用;沉淀池沉渣外售至制砖厂;废金属收集后外售回收公司

(四)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满足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控制指标要求。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项目建成后,须及时自行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正式投入生产。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公司要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治污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运行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六、对此批复若有异议,可自该文件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濮阳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复议,逾期复议无效。

 

 

 

 

                          202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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