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今天是:
当前位置: > 专题专栏 > 县(区)分局

濮县环审〔2026〕2号濮阳开州物流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2026-01-16 浏览次数:

濮县环审〔20262

 

关于濮阳盛悦冷链物流园污水处理厂(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批复

 

濮阳开州物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河南晟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濮阳盛悦冷链物流园污水处理厂(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濮阳市濮阳县帝舜大道中草庙村北侧(濮阳盛悦冷链物流园西南角),该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总投资623.79万元,环保投资62万元。项目规模:建设500m3/d城镇污水处理厂1座及配套管网。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建成后的信息,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营运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格栅、调节池、污泥池、改良A2/O池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密闭并设置集气管道收集后,由风机引入1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并通过1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泥浆水等经厂区设置的沉淀池沉淀后综合利用。项目建成后出水标准满足《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

3.噪声。营运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降噪等措施,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各种固废应妥善处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栅渣、沉砂经收集后送垃圾处理场卫生填埋;污泥委托濮阳县八公桥污泥处理厂进行处理;废包装材料、废填料外售;检测废液、化验废液、废润滑油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表所提的风险防范措施,严防项目因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厂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项目建成后,及时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

六、本项目自批复日起5年内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对此批复若有异议,可自该文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或濮阳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逾期复议无效。

 

 

 

 

2026116


版权所有: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地址:濮阳市华龙区卫河中路186号 联系电话:0393-6667610

豫公网安备4109020200026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9000033

网站总访问人数: 在线人数:

豫ICP备1500265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