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0928环解查(扣)字〔2025〕4号濮阳县徐镇镇利民预制厂
发表时间:2025-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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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豫0928环解查(扣)字〔2025〕4号
濮阳县徐镇镇利民预制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928MA40LWX81H
地址:濮阳县徐镇镇晁占村
法定代表人:晁棉超
我局于2025年3月8日依法对你单位 你单位在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中,不按规定限产或者停产,未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豫0928环查(扣)字〔2025〕3号),一条生产线所有涉气工序的中控室,予以查封。查封时间期限为10日(2025年3月7日起至2025年3月16日止)。 因到期解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