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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0901环查(扣)字〔2025〕37号濮阳市中原石化实业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2025-12-27 浏览次数:

查封(扣押)决定书

0901环查()字〔202537

 

濮阳市中原石化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0173961352N

地址:濮阳市建设路西段路南乙烯污水厂院内

法定代表人:宋宪兴

20251227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濮阳市于20251215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你单位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管控措施为:11400/年抗氧剂1010生产线1条停产;启动预警时,生产线数量应以预警发布前10个正常生产日的日均生产线开启数量为基数进行核算,确保满足技术指南停产比例百分之20要求。污染物排放量下降20%2,4-二叔丁基苯酚正常生产时日产量为26吨,橙色预警限产百分之20以上,2,4-二叔丁基苯酚日产量不超过20.8吨;启动预警时,应以预警发布前10个正常生产日的日均产量为基数进行核算,确保满足技术指南限产比例百分之20要求。污染物排放量下降20%2,6-二叔丁基苯酚正常生产时日产量为26吨,橙色预警限产百分之20以上,2,6-二叔丁基苯酚日产量不超过20.8吨;启动预警时,应以预警发布前10个正常生产日的日均产量为基数进行核算,确保满足技术指南限产比例百分之20要求。污染物排放量下降20%。锅炉等辅助装置根据实际生产负荷进行配比,确保满足技术指南限产比例百分之20要求。污染物排放量下降20%

经核查,基准值(1126日至30日)期间,你单位正常生产,日均加工量101吨,1215日启动橙色预警后,你单位开始压缩产能至加工量76吨以下,具体措施为降低2,4酚、2,6酚的进料量,停产抗氧剂1010生产线,已落实限产20%的管控措施。

基准值(1126日至30日)期间,你单位天然气锅炉污染物日均排放量为1.062千克,1215日至1226日期间,天然气锅炉污染物日均排放量为1.48千克,日排放量最低为1.36千克(1220日排放量),天然气锅炉污染物排放量未落实减排20%的管控要求。

综上所述,你单位在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中,不按规定限产,未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以上事实,主要以下证据证明:①20251227日调取的营业执照、环评审批及验收手续、排污许可证等资料,证明你单位从事法定经营活动的资格;

②20251227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证明调查取证过程;

③20251227日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你单位对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阐述;

④20251227日拍摄的亮证执法照片证明2名执法人员进行执法;

⑤20251227日调取的你单位1126日至30日、1215日至26日期间的生产记录和排放量数据,证明了你公司落实了限产20%的管控要求,但天然气锅炉未落实减少排放量20%的管控要求。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不按规定限产的天然气锅炉设备1套予以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为自20251228日起至2026126日。查封(扣押)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扣押)设施、设备存放于你公司厂区内。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濮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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