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0928环解查(扣)字〔2026〕1号濮阳县海进商砼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2026-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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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豫0928环解查(扣)字〔2026〕1号
濮阳县海进商砼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28MA449YXR0N
地址:濮阳县海通乡前双庙村
法定代表人:张海森
我局于2025年12月4日依法对你单位现场检查时你公司正在生产,上料车正在进行上料,经调阅该公司生产销售单显示你公司2025年12月04日08点44分生产2方混凝土。在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中,不按规定限产或者停产,未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豫0928环查(扣)字〔2025〕27号),不按规定限产或停产的中控室配电箱(1套)生产设备、设施。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30日自2025年12月04日起至2025年01月02日。因到期解除查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0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