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0928环解查(扣)字〔2025〕58号濮阳宏润钢结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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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豫0928环解查(扣)字〔2025〕58号
濮阳宏润钢结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28MA3X6K1Y4W
地址:濮阳县柳屯镇焦村
法定代表人:陈运旗
我局于2025年12月26日依法对你单位进行调查,我局环境环境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重污染天气管控减排情况检查时发现:
你公司一号生产车间内有4台电焊机在焊接作业,喷漆车间内有大量完成喷漆的钢结构部件,经检查,完成喷漆的钢结构部件未完全干化,手指按压显示印记,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有明显喷涂迹象。
你单位在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中,喷漆工序、焊接工序未按照应急预案规定限产或者停产,未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豫0928环查(扣)字〔2025〕58号),对你公司在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应急响应中,未按照应急预案落实减排管控措施的喷漆车间电源箱、喷漆污染防治设施、焊接车间电源箱生产设备、设施予以查封6日,查封的设施暂存于你公司生产车间内。因查封期限已到期,你公司已按照应急减排操作方案落实减排措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