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0928环解查(扣)字〔2025〕61号濮阳训达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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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豫0928环解查(扣)字〔2025〕61号
濮阳训达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07156289187
地址:八公桥镇南关
法定代表人:张立涛
我局于2025年12月28日依法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你单位的管控措施为1、20蒸吨锅炉:正常生产实际用气量2.5万立方米,橙色预警限负荷降低百分之50,日用气量不超过1.24万立方米,该锅炉处于停产状态;2、3蒸吨锅炉:正常生产实际用气量7000立方米,橙色预警限负荷降低百分之50,日用气量不超过3500立方米;3、两条生产线产能均为15万吨/年,停一条生产线,已停一条生产线。经去燃气公司调取你单位的每日用气量,发现你单位3蒸吨锅炉日用气量均超过管控措施要求的3500立方米。你单位在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中,不按规定限产或者停产,未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豫0928环查(扣)字〔2025〕62号),对你单位未按照应急管控措施落实应急响应的3蒸吨锅炉采取停炉查封措施,查封期限自2025年12月28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共计4天。因查封期限届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