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市生态环境局的政府信息:
1.市生态环境局领导名单;
2.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3.市生态环境局规范性文件;
4.市生态环境保护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5.市生态环境局重点工作;
6.本市环境质量的主要数据;
7.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8.市生态环境局人事任免情况;
9.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濮阳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sthjj.puyang.gov.cn)。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填写《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申请表》可在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濮阳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公开指南”栏目下载,并根据《申请表》填写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提交信息公开申请应当遵循“一事一申请”原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提交。申请人可以当面提交《申请表》或现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邮政寄送。申请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通过邮政寄送提出申请。
3.传真。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暂不受理以电话、电子邮件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问题的咨询。
(四)申请答复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时间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公开前需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意见期间不计入答复期限,如征求意见期限内第三方未予回复或回复不同意公开的,不予公开。
3.本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注意事项
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2.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序号、索引号、信息内容、公开形式、生成日期、发布机构、详细信息等要素。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四、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五、工作机构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393—6667610
传真号码:0393—6667600
通讯地址:濮阳市卫中河路186号生态环境局6楼619房间
邮政编码:457000
电子邮箱:pyshbj@126.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8:00—12:00,15:00—18:30 冬季8:00—12:00,14:3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