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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诚盛石油科技有限公司放射性测井应用建设项目拟批复公示

发表时间:2026-01-21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电话:0393-6667605传真:0393-6667605电子邮件:hnhbstpy@126.com

通讯地址:濮阳市卫河中路186号(457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6年1月21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濮阳市诚盛石油科技有限公司放射性测井应用建设项目

华龙区盘锦南路与胜利东路交叉口

濮阳市诚盛石油科技有限公司

濮阳市诚盛石油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华龙区盘锦南路与胜利东路交叉口。本项目拟在在原同位素分装室内增加使用放射性核素131I(日等效最大操作量7.40×108Bq,年最大操作量

7.40×109Bq),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在同位素分装储存间东侧改建中子发生器储存室1间,新增中子发生器一台型号GN25A,最大管电压100kV,最大靶电流85μA,中子产额1.5×108n/s,属Ⅱ类射线装置。

固废: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沾有放射性核素的手套、口罩、纸巾等,暂存于铅废物桶,铅废物桶位于废源室,存放超过180天,经监测辐射剂量率满足标准要求后,按一般固体废弃物处理。

废水:本项目在释放器、分装室清洗和人员盥洗等环节会产生一定量放射性废水,暂存于衰变池内,暂存180天后,可直接排放。

辐射环境:预测计算,项目建成投运后作业现场职业人员最大年有效剂量1.31mSv/a,公众最大年有效剂量0.0351mSv/a,均满足相关标准限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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