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全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实行目录化、编码化、动态化管理。行政审批事项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不断压缩办理时限。
- 2.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许可全部取消。不存在违法设立备案、登记。行政确认等任何形式的变相审批或许可事项。做好上级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
- 3.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以及收费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人、财、物与政府脱钩。
- 4.对各类证明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 5.全面推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承诺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工商、税务、社保等流程逐步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 6.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80%;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机构基本实现“应进必进”,且80%以上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市县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