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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专栏 >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 创建指标体系 > 一、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 1.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 >

2.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许可全部取消。不存在违法设立备案、登记。行政确认等任何形式的变相审批或许可事项。做好上级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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