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主站
专题专栏 >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 创建指标体系 > 八、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 > 1.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

98.市县政府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市县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共1条记录 1/1页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