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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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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没有发生因行政规范性文件未按程序制定被通报的情况,或者因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违法或超越法定职权,被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的情况,被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认定为不适用不合法的情况。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情况说明
2021-07-21
关于印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7-21
2019年濮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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