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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行政规范性文件没有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没有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规定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内容;没有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侵犯公民各项基本权利;没有超越职权规定应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没有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等。
关于印发《濮阳市散煤污染防治条例》燃用散煤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
2021-07-21
2021年濮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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