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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实行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及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的动态变化,对辖区内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濮环办〔2022〕7号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网络截图
2022-06-14
濮环办〔2022〕7号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2022-06-14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
202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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