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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二十五批)

发表时间:2021-05-07 浏览次数:

群众举报件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    202157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2HA202105010124

濮阳市,中心广场,广场北侧人行道常年有人跳广场舞,噪声扰民。

华龙区

噪音

濮阳市中心广场位于濮阳市市中心,周边居民小区众多,部分群众自发组织每日早晨、傍晚在此健身锻炼,有时音响声音较大,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部分属实

针对中心广场健身音响噪声扰民问题,濮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明确濮阳市文广旅体局作为治理牵头单位,主要采取以下工作措施:一是自2021年1月份以来,市文广旅体局成立工作专班,派工作人员每日进行监督,主动对广场舞组织者进行引导教育,建议更换音响,劝说健身群众压低广场舞音响音量,控制在合理分贝范围之内。二是濮阳市公安局人民路派出所重新规划区域,在广场内部指定三片区域供群众跳广场舞,同时进行常态化巡逻监督。截至目前,广场舞人员已撤出人行道,音量也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已办结

2

D2HA202105010016

濮阳市濮阳县卢河镇贾庄村村东头的养鸡大棚,无环评手续,异味难闻。

濮阳县

大气、水

该举报件与第二十一批举报件问题基本一致,属重复举报。2021年4月28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县分局、濮阳县自然资源局、濮阳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对该养鸡大棚进行现场核查。

1.濮阳县自然资源局核查认定,该养鸡场占地1.692亩,土地性质为林地。按照《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0〕1号)关于“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落实占补平衡”的规定,濮阳县鲁河镇政府2021年4月1日对该养鸡大棚进行了备案。

2.濮阳县农业农村局核查认定,该养鸡大棚现存栏肉鸡8000只,年出栏最大量24000只,该养鸡大棚达不到规模化养殖标准,属于个体养殖户范围。

3.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县分局执法人员核查,该养鸡大棚存栏量达不到规模化养殖,不在《2021年建设项目管理名录》以内,属豁免类项目,不需要办理环评登记手续。

现场核查发现,该养鸡大棚未按要求建设晾粪场,养鸡大棚周边有异味。

部分属实

针对养鸡大棚未按要求建设晾粪场、养鸡大棚周边有异味问题,4月30日,濮阳县鲁河镇政府对该养鸡大棚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5月3日前按照养殖粪便处理标准,建设规范晾粪场,粪便处理达到日产日清;同时,控制养鸡棚出入门开放时间,最大限度减少粪便气味扩散。目前晾粪场已经建成。

已办结

3

D2HA202105010005

濮阳市华龙区建设路和帝丘路交叉口往南,濮水花园北边,大面积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未清运,上面还是有很多业主种菜,气味难闻,脏乱差,希望及时清理,不能种菜,把古城路打通。

华龙区

大气、土壤

该举报件与第十九批举报件问题基本一致,属重复举报。举报人所述路段为规划道路,属国有土地,因道路未修建,附近居民未经批准在此种植蔬菜。4月28日,濮阳市胜利路街道办事处已组织人员清除了该区域违规种植的蔬菜,清除完毕后已用毛毡全面覆盖到位,蔬菜种植问题已整改完毕。现对此区域实行每日轮流全天候巡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关于举报人所述古城路东段道路修建问题,濮阳市华龙区住建局与濮阳市住建局进行了对接。古城路东延工程(帝丘路-顺河西路)由濮阳市住建局负责统一修建,濮阳市住建局现已完成地勘测量和初步设计方案。4月29日,市住建局就该路段修建问题向市政府请示,请示正在按程序运转。

属实

为防止问题反弹,华龙区政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一是对该区域实行每日轮流全天候巡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二是在古城路东延工程开工前,定期检查该区域毛毡破损情况,如有破损及时更换,防止扬尘污染问题发生。三是华龙区住建局将继续加强与濮阳市住建局的对接,持续关注古城路东延工程建设情况。

阶段性办结

4

D2HA202105010002

濮阳市濮阳县文留镇崔庄村,慧康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外排,噪音严重、粉尘污染。

濮阳县

水、大气、噪音

现场核查时,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县分局执法人员针对举报件内容,对该企业周边5户居民进行了走访调查,居民均称该企业没有粉尘污染和污水外排,也未受到噪声影响。

2021年5月3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县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光远检测有限公司对该企业燃气锅炉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生产和生活废水及厂界噪声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县分局、濮阳县文留镇政府在核查中发现,该企业食品加工项目面叶、熟面条生产线上料口未安装粉尘收集处理设施,无组织粉尘没有得到有效收集,车间内积尘较多。

部分属实

针对该企业面叶、熟面条生产线上料口未安装粉尘收集处理设施,无组织粉尘没有得到有效收集,车间内积尘较多问题,2021年5月3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县分局对该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3日内对面叶、熟面条生产线上料口安装粉尘收集处理设施,对车间积尘进行清扫。5月6日,该公司袋式除尘器已安装完毕,车间积尘也已清扫干净。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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