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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二十八批)

发表时间:2021-05-08 浏览次数:

群众举报件信息公开

(第二十八    202158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2HA202105040013

濮阳市清丰县大屯乡大屯集村中间有一个垃圾坑(十字路向北800米路西),没有任何配套的防护设施,污染地下水和空气。

清丰县

大气、土壤

举报人所述清丰县大屯乡大屯集村垃圾坑,位于濮阳市大屯乡大屯集村十字街北侧600米路西,该坑系长期自然形成,面积约3亩。现场核查时处于无水状态,坑底平坦有群众种植的小麦和树木。清丰县大屯集村街道路边放置有专门的垃圾收集桶,群众生活垃圾由清丰京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专门清运,生活在坑周边的大屯集村个别群众因多年形成的不良习惯,将生活垃圾倾倒在坑东部,形成长约10米、宽约3米的生活垃圾堆,气味难闻,对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

2021年5月6日,清丰县大屯乡政府组织人员对倾倒的生活垃圾进行清除,将垃圾清运至清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在坑东沿架设彩钢隔离墙,设立警示标语牌,对该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提高环境意识,避免再次倾倒生活垃圾。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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