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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二十七批)

发表时间:2021-05-08 浏览次数:

群众举报件信息公开

(第二十七    202158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2HA202105030040

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渠村乡后园村东黄河滩区破坏耕地。

濮阳县

土壤

接到举报件后,濮阳县自然资源局、渠村乡政府等相关部门于2021年5月4日对后园村东黄河滩区展开全面调查,经现场勘察,未发现耕地被破坏现象。

濮阳县自然资源局、渠村乡政府对后园村近几天举报问题进行了梳理,第三批举报人所述的4家养鹅场和1家养猪场均位于濮阳县渠村乡后园村东约500米,接到第三批举报件后,濮阳县自然资源局对交办问题土地性质进行了实地勘测。经鉴定,举报的4家养鹅场与1家养猪场均占用基本农田。濮阳县渠村乡政府与养殖场主进行了充分沟通。2021年4月14日,养殖场主已将4家养鹅场、1家养猪场自行拆除,目前已复耕到位种植西瓜。

部分属实

下步,濮阳县政府将加大对全县基本农田的保护力度,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的政策法规宣传,对违规用地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已办结

2

D2HA202105030005

濮阳市濮阳县渠村乡后园村东边,砖渣堆放黄河耕地上。养猪场,粪便随意堆放,气味难闻。网上公示养猪场已拆除,砖渣已清理,实际没拆除,没清理。

濮阳县

水、土壤

举报人所述问题与第三批、第二十二批群众举报内容基本一致,属重复举报。接到第三批举报件后,濮阳县自然资源局对交办问题土地性质进行了实地勘测。经鉴定,举报的4家养鹅场与1家养猪场均占用基本农田。濮阳县渠村乡政府与养殖场主进行了充分沟通。2021年4月14日,养殖场主已将4家养鹅场、1家养猪场自行拆除,目前已复耕到位种植西瓜。

举报人所述砖渣为濮阳县新明建材厂拆除时遗留的部分建筑垃圾。2020年9月,濮阳县渠村乡按照要求已对该厂进行了拆除,在拆除过程中剩余的脱硫塔底座少量建筑垃圾外运时,有零星垃圾掉落在了路边未打扫彻底。接到第二十二批群众举报后,濮阳县渠村乡政府立即组织人员对在清运脱硫塔基座建筑垃圾时洒落路边的零星建筑垃圾进行了清理。5月2日,垃圾已清理完毕。

接到本次举报后,濮阳县渠村乡政府再次进行核查,经多方走访,举报人反映砖渣占用耕地问题为原养猪场主牛建民自家麦地田垄上(与牛建民养猪场非同一位置)存放的6000余块成品砖,原准备扩建养猪场使用,现养猪场已拆除,因田间小麦即将于6月初收割,现在清运成品砖会踏毁小麦,其准备在小麦收割后进行清运,遂将成品砖临时在田垄上存放。

部分属实

针对成品砖临时在田垄上存放问题,濮阳县渠村乡政府与牛建民进行了沟通,5月7日,牛建民已将成品砖清运完毕。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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