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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发表时间:2021-06-21 浏览次数:
批次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第十批1X2HA202104160017濮阳市台前县环境保护局职工张汉礼、刘江华、张英、丁兰、侯秀芳、王慧、刘杰、刘丽伟、张艳丽、纪玉凤等10人多年以来从事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工作,通过考核取得了环保部、省政府、省厅下发的执法证及监测证,但未被纳入本次环保垂改范围,县环保局解释是编外人员不予划转。
举报人诉求:纳入编制,纳入垂改。
濮阳市其他污染   经查,该举报件所述问题部分属实。
   接到交办件后,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县分局领导班子与张汉礼等10名同志进行座谈,详细介绍了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县分局的入编条件等相关情况,说明无法划转、无法纳入垂改的原因。按照《台前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2020年3月,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县分局已与张汉礼等10名同志签订了《预算外人员解决政府购买劳务工资四方协议》,并为每名同志办理了个人和单位共同承担的养老保险。
部分属实   按照《濮阳市党政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机构编制和人员划转意见的通知》第三项第3款之规定:事业非在编人员不划转,按照“谁造成、谁负责”的原则,该类人员仍由各县(区)按原管理方式管理。依据规定,上述人员不在本次垂改划转人员范围,已向其说明无法划转的原因。同时,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县分局已与张汉礼等同志签订《预算外人员解决政府购买劳务工资四方协议》,并为每名同志办理了个人和单位共同承担的养老保险。每年工资正常调整、晋升薪级,并按标准足额发放。目前,张汉礼等10名同志仍在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县分局工作,工资发放及时,养老保险缴纳正常。
第十六批2X2HA202104220004反映濮阳市台前县环保局垂改问题:
1,举报人称,梁成哲等人在环保垂改过程中没有被列入划转范围;
2,工资低,同工不同酬;
3,2016年人事关系冻结,可是2016年后仍然有人员陆续纳入县环保局垂改名单。
举报人要求:将梁成哲等人列入垂改范围,纳入编制。
濮阳市其他污染    经查,该举报件所述问题部分属实。
    本次举报所述问题与第十批举报件问题基本一致。接到本批交办件后,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县分局领导班子与未被划转人 员进行了座谈,传达了《濮阳市党政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机构编制和人员划转意见的通知》精神,介绍了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县分局的入编条件等相关情况,说明无法划转、无法纳入垂改的原因。按照《台前县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2020年7月,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县分局与梁成哲等同志签订了《预算外人员解决政府购买劳务工资四方协议》,并为每名同志办理了个人和单位共同承担的养老保险。2020年7月,梁成哲调离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县分局。
    未被划转人员原为预算外自收自支人员。2016年10月份前工资发放执行2014年1月份标准。2016年10月后,工资进行调整,按照2016年1月份标准足额发放,每年工资正常调整、晋升薪级。正常调整晋升后,2019年10月起,工资按照2019年1月份工资标准足额发放,不存在同工不同酬现象。
2016年后,根据《台前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台政〔2017〕32号),原台前县环境保护局(现更名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县分局)按照政策性规定,先后共接收11名部队转业士官。台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为该11名部队转业士官开具了安置介绍信,台前县委编办出具了入编手续。
部分属实    按照《濮阳市党政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机构编制和人员划转意见的通知》第三项第3款之规定:事业非在编人员不划转,按照“谁造成、谁负责”的原则,该类人员仍由各县(区)按原管理方式管理。依据规定,上述人员不在本次垂改划转人员范围,已向其说明无法划转的原因。同时,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县分局已与梁成哲等同志签订《预算外人员解决政府购买劳务工资四方协议》,并为每名同志办理了个人和单位共同承担的养老保险。每年工资正常调整、晋升薪级,并按标准足额发放。目前,除已调离的梁成哲以外,其他未被划转人员均在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工作,其工资发放及时,养老保险缴纳正常。 
第十八批3X2HA202104240071举报濮阳市台前县吴坝镇两个商砼站:
1,鲁信商砼,位于吴坝镇西董村西侧;
2,利民商砼,位于吴坝镇政府驻地南一公里,将军渡浮桥路口西;
这两个商砼站夜间生产,噪声大,粉尘大。
濮阳市噪音,大气经查,该举报件所述问题部分属实。
举报所述鲁信商砼为阳谷鲁信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阳谷县张秋镇南街村金堤河东岸,距离台前县吴坝镇西董村约1200米,距离台前县夹河乡楚庄村约1500米,归山东省阳谷县管辖。接到举报件后,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于2021年4月26日致函山东省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阳谷分局,请阳谷分局对阳谷鲁信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现场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举报所述利民商砼为台前县利民砼业有限公司,位于濮阳市台前县吴坝镇张堂村西。该企业建设项目为年产5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6万立方米水泥稳定碎石项目。2017年9月办理了环境影响现状评估报告,原台前县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审核意见和监管意见。2021年4月25日现场核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经询问该企业负责人,因夜间0时—次日8时电价0.31元/度,日间电价0.94元/度,为节约生产成本,近期白天停产、夜间生产。该企业存在物料仓未完全密闭、部分砂石料未进入料仓储存、厂区地面粉尘较多现象。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已对台前县利民砼业有限公司立案调查,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濮环罚责改〔2021〕第08004号),要求其立即对物料仓进行密闭,将砂石料全部收入料仓存放,清扫厂区地面粉尘。避开每日22时—次日6时群众休息时间生产,以免给周边村民生活造成影响。
部分属实  鲁信商砼为阳谷鲁信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归山东省阳谷县管辖。目前,台前县利民砼业有限公司已对物料仓进行了密闭,砂石料全部进入料仓存放,厂区地面粉尘也已清扫,每日22时—次日6时休息时间不进行生产。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条文,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濮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濮环罚先告字〔2021〕第08004号)、《濮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濮环罚决字〔2021〕第08004号),决定对该公司行政处罚5.6万元,该公司现已缴纳罚款。
第二十二批4X2HA202104280015濮阳市工业园区大合寨村南边,濮阳市聚龙聚氨酯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濮阳市大气   该企业位于大河寨村东南1127米,厂区2000吨/年邻甲酸甲酯苯磺酰胺项目自2015年4月在濮阳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备案,2015年12月取得濮阳市环保局环评批复;2017年9月取得环保竣工验收批复。该项目原料为苯酐、氨水、液碱、甲醇等,通过酰胺化反应、酯化反应、重氮化反应、氯化反应、氨化反应后重结晶取得产品。该企业自投产以来,为减少厂界异味现象,企业相继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针对项目提升改造,完成废水UASB厌氧处理池加盖全密封治理;生产工序增加3台喷淋吸收塔、2套真空抽气泵,尾气治理设施增加废气RTO处理设备,进一步提高废气处理效率。根据近年该企业《检测报告》结果显示,项目正常生产时废气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均能达标排放。部分属实   经核查,举报所述的濮阳市聚龙聚氨酯材料有限公司邻甲酸甲酯苯磺酰胺项目现场停产,未有生产作业现象;经查阅企业2020年10月-2021年5月生产用电量、企业停产申请等相关材料,该企业项目自2020年10月19日停产至今,目前仍处于停产状态。
第三十一批5D2HA202105070021濮阳市濮阳县户部寨精细化工园区,蔚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晚上气味难闻,污水直接排入河道。濮阳市大气,水     经查,该举报件所述问题部分属实。
     举报人所述蔚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濮阳蔚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该企业位于濮阳县户部寨镇化工园区,占地面积300亩,建设项目为年产11200吨橡胶硫化促进剂改扩建项目及年产10.2万吨橡胶助剂及配套中间体建设项目。2008年3月27日,
原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对年产11200吨橡胶硫化促进剂改扩建项目环评批复,批复文号为豫环审〔2008〕52号,2009年6月30日,原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环评验收,验收文号为豫环保验〔2009〕73号。2013年2月19日,原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对年产10.2万吨橡胶助剂及配套中间体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批复文号为豫环审〔2013〕62号,2016年9月12日,原濮阳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竣工验收,验收文号为濮环验〔2016〕20号。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水、废气及固体废物。
  (一)废水。该企业产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建有一套综合污水处理系统,采用“物化+生化+脱色吸附”处理工艺,日处理能力4500m3。该企业安装有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并与濮阳市生态环境局监控中心联网。经现场查阅在线自动监测数据记录,该企业在线数据传输正常无超标现象。针对群众举报污水直接排入河道问题,2021年5月9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县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河南光远检测有限公司对该企业污水总排口进行取样检测,检测报告显示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该企业按照环评要求,该企业生产废水经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至青碱沟。
 (二)废气。该公司废气主要包括VOCs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及燃煤锅炉废气。VOCs有组织废气为厂区车间反应釜、脱水机、计量罐、储罐区储罐等废气,废气经收集管线收集后进入车间水喷淋塔进行预吸收洗涤,然后经风机输送至厂区水喷淋吸收+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设施进行处理,处理设施排放口安装有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并与濮阳市生态环境局监控中心联网。该企业东西厂区南北厂界建有4套VOCs在线监测设施,对厂区下风向的无组织废气进行实时监测,均与濮阳市生态环境局监控中心联网。锅炉废气为两台4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一开一备)废气,锅炉废气脱硫、脱硝、布袋除尘后经50米烟囱高空排放,锅炉废气排放口安装有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并与濮阳市生态环境局监控中心联网。
  (三)固体废物。该企业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为锅炉房煤渣、粉煤灰、脱硫石膏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煤渣临时存放于灰渣棚中;粉煤灰存放于密闭储罐内;脱硫石膏临时存放于石膏棚内,定期外售给濮阳市红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建筑材料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临时储存于污泥堆场内,干燥后掺入燃煤锅炉焚烧处理。危险废物主要为精馏、蒸馏残渣、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及焚烧炉焚烧残余物。精馏、蒸馏残渣由公司自建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废矿物油委托濮阳市安吉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焚烧炉焚烧残余物委托河南富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接到举报件后,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县分局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处理后的达标废水排入青碱沟,生产厂区有明显化工气味。
部分属实    针对群众举报污水直接排入河道问题,2021年5月9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县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河南光远检测有限公司对该企业污水总排口进行取样检测,检测报告显示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该企业按照环评要求,生产废水经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放至青碱沟。
    针对该企业生产厂区气味问题,2021年5月8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县分局对其下达了限期整治通知书,责令该公司查找气味产生源,制定治理方案,治理完成后申请验收。当日,该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河南紫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企业所有设备、管线等动静密封点进行常规检测,共检测密封点6487个,发现13个密封点泄露。泄漏点的主要原因为法兰面损伤、垫片缺陷、螺栓松动、法兰错位、连线松动、垫片损坏开口管线泄露。针对泄漏点,该企业制定了提升改造方案,并按照方案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泄漏点采取紧固、更换垫片,增加预紧力,增加生料带等一系列措施进行修复。截至6月8日,泄漏点已全部修复完毕,LDAR泄露检测已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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