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发表时间:202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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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次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第九批 | 1 | D2HA202104150004 | 濮阳市濮阳县五星乡后堌堆村,乡政府征收农民基本农田,无手续,群众需要给个合理的说法。 | 濮阳市 | 其他污染 | 经查,该举报件所述问题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查,举报问题所反映的“乡政府征收农民基本农田”位于濮阳市濮阳县五星乡后堌堆村,系濮阳市城市供水调蓄池工程项目(一期),是濮阳市2020年度重点民生项目。该项目占用濮阳县五星乡后堌堆村耕地28.3594公顷、林地0.9036公顷、其他农用地1.2821公顷,共计30.5451公顷。 经核查濮阳县上报国家、省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濮阳市城市供水调蓄池项目(一期)征地范围线内的耕地自2013年至今为一般耕地,未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项目建设方濮阳市盛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份违法占用五星乡后堌堆村2666.67平方米其他耕地,濮阳县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 手续办理情况:该项目牵头单位为濮阳县水利局。2020年5月9日,濮阳县水利局向县自然资源局递交了《关于申请办理濮阳市城市供水调蓄池工程一期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的报告》,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濮阳市城市供水调节池工程一期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手续事项;2020年5月10日,濮阳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了《关于濮阳市城市供水调蓄池工程一期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濮县自然资〔2020〕107号),同意该项目通过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2020年5月7日,濮阳县水利局向县发展改革委递交了《关于濮阳市城市供水调蓄池工程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2020年7月7日,濮阳县发展改革委出具了《关于濮阳市城市供水调蓄池工程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濮县发改〔2020〕263号),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2020年7月13日,该项目用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后堌堆村内醒目位置进行了张贴,按照征地补偿标准,对征地补偿款进行全部发放,共发放补偿款2290.8825万元。2020年10月12日,濮阳县政府向濮阳市政府提交了《关于濮阳市城市供水调蓄池项目(一期)建设用地的请示》和《关于濮阳市城市供水调蓄池项目(一期)建设用地的审查意见》,提请市政府进行审查。2020年11月17日,濮阳市政府向河南省政府提交了《关于濮阳市城市供水蓄水池项目(一期)建设用地的请示》(濮政土〔2020〕73号)。2020年11月20日,濮阳市政府向河南省政府提交了《关于濮阳市城市供水调蓄池项目(一期)建设用地的审查意见》。2020年12月2日,报批手续已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 部分属实 | 经核查濮阳县上报国家、省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濮阳市城市供水调蓄池项目(一期)征地范围线内的耕地自2013年至今为一般耕地,未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 针对濮阳市盛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擅自占用五星乡后堌堆村2666.67平方米土地用于建设水库问题,2020年4月25日濮阳县自然资源局于对濮阳市盛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查处,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20年5月25日,对其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处罚金26969元。2020年6月5日,濮阳市盛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其负责人王利杰给予警告处分。2021年4月16日,濮阳县自然资源局对河南濮兴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2020年11月17日,濮阳市政府向河南省政府提交了《关于濮阳市城市供水调蓄池项目(一期)建设用地的请示》(濮政土〔2020〕73号)。2020年11月20日,濮阳市政府向河南省政府提交了《关于濮阳市城市供水调蓄池项目(一期)建设用地的审查意见》。2020年12月2日,报批手续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8月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濮阳县转用并征收五星乡后堌堆村集体耕地28.3594公顷、林地0.9036公顷、其它农用地1.2821公顷,共计30.5451公顷(其中耕地28.3594公顷),作为濮阳市城市供水调蓄池项目(一期)建设用地。 | 是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