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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发表时间:2021-12-23 浏览次数:

202147日至57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南省委、省政府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715日反馈了《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以下简称《督察报告》)。为切实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支持服务“六稳”“六保”,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改原则

(一)系统整改。坚持系统思维,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机结合,加快我市各项任务系统整改、各项工作整体推进,逐条逐项分解责任、抓好整改,做到立行立改、应改尽改。

(二)科学整改。坚持问题导向,紧密结合濮阳实际,统筹考虑整改目标的可达性、整改措施的可行性、整改时限的合理性,科学制定整改措施,稳步推进整改工作。

(三)全面整改。坚持标本兼治,举一反三,建立健全督察整改常态长效机制,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注重解决深层次矛盾和结构性问题,以督察整改的实际成效助推高质量发展。

三、整改目标

(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针对整改任务,逐项细化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能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限时办结;需要分阶段推进的,确定节点目标,强力推进,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坚持动真碰硬抓整改,坚决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以反馈问题整改为切入点,深入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2021年,力争实现全市PM10年均浓度不超过90微克/立方米,PM2.5年均浓度不超过56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59%;刘庄、贾垓桥(张秋)等8个国、省考地表水断面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省要求;污染地块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

(三)绿色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生态立市战略深入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成为全市上下最大共识,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到实处,决策部署、贯彻执行、督导检查、考核奖惩、追责问效全链条工作机制加快构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并进。

四、整改措施

(一)个性整改任务

1.整改任务第21项:农业超采地下水问题突出,2019年,濮阳市彭楼灌区、渠村灌区分别超计划取水81%38%

整改目标:完善引水调水制度,杜绝超计划取水现象。

整改措施:(1)编制濮阳市节水专项规划、濮阳市水资源优化配置规划,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挖掘节水潜力,实现水资源刚性约束。(2)加大资金投入,进行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进一步提高引黄灌区输配水能力,提升水利工程管理水平,减少农业灌溉损失率,提高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3)加强计划用水管理,依据彭楼、渠村引黄口引黄指标,组织指导灌区效益区内县(区)和用水户提前制定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并按计划实施用水调度。(4)科学合理确定年度引水计划,进一步完善抗旱、生态应急等紧急取水手续。(5)加大节水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节水意识,改变农业大水漫灌方式。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19月底前完成渠村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一期工程初步设计,202112月底前出台濮阳市节水专项规划、濮阳市水资源优化配置规划,持续推进

2.整改任务第51项: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仍然多见。濮阳市台前县宏图养牛场废水直排北侧沟渠,取样监测显示,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4470毫克/升、106毫克/升、11.4毫克/升,超《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10.2倍、0.3倍、0.4倍。

整改目标:养牛场废水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1)对该养牛场存在环境污染问题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封堵排污口,将外排废水收集送至台前县侯庙镇污水处理厂处理。(2)举一反三,加强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的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指南〉的通知》(豫农文〔2020207号),依法检查养殖场污染防治情况,严查违法行为。(3)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加强沟渠、河道巡查,杜绝辖区内养殖场废水外排沟渠。

牵头单位:台前县党委、政府

责任人:王俊海、李志华

整改时限:202112月底前

3.整改任务第56项:恶臭扰民问题亟待解决。濮阳市范县高码头镇通过招商引资,在离镇第一小学不足50米的地方建设范县善高羽绒公司和范县华宇羽绒公司,并在与企业签订用地合同中写入地方相关部门不能进企业检查罚款等违规条款,长期纵容其直排水洗鸭毛废气,恶臭扰民严重。两家企业长期向周边偷排生产污水形成多处坑塘,COD、氨氮浓度分别最高达9840毫克/升和295毫克/升,超过地表水Ⅴ类标准245倍和146.5倍,加剧恶臭污染。附近居民和小学师生对恶臭污染反映强烈,但长期未得到解决。

整改目标: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恶臭扰民问题彻底解决。

整改措施:(1)对范县善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范县华宇羽绒制品有限公司长期违法排污问题进行立案调查,依法处理。(2)对两家企业开展综合治理提升,验收通过、周边群众认可满意后方可生产;验收未通过、群众不认可不满意的,不准投入生产,限期进一步整改,完不成整改的,予以关停或搬迁。(3202112月底前依照水、土壤相关技术规范妥善处置两家企业周边受污染坑塘,并建成高码头镇第一小学生活污水处理设施。(4)纠正高码头镇政府与企业签订用地合同中的违规条款。(5)举一反三,对范县羽绒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6)对群众反映强烈、环境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进行调查,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范县党委、政府

责任人:赵丽玲、王小鹏

整改时限:20226月底前

4.整改任务第73项:濮阳市台前县“清四乱”工作严重缩水,滩区居民迁建工作严重滞后。

整改目标:台前县黄河“四乱”问题整治到位,滩区居民迁建任务全面完成。

整改措施:(1)对台前县黄河“四乱”问题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整治;加强日常监管,防止问题反弹。(2)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加快剩余安置区工程建设;对已建成的安置区,制定搬迁方案,分期分批组织搬迁。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台前县党委、政府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112月底前完成台前县黄河“四乱”问题整改,完成台前县滩区居民迁建任务

(二)共性整改任务

1.整改任务第1项: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思想认识仍然存在偏差。一些地方在生态环境保护认识和行动上仍存在偏差,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政治自觉还不够强。河南省要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整改目标: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加快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整改措施:(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抓环保就是抓发展”理念,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委、市政府适时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压实整改责任,高质量完成我市整改任务。(3)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统筹规划,系统推进。(4)聚焦重点,深入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继续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切实抓好水污染防治,统筹推进土壤污染治理,推动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2.整改任务第2项:控制“两高”态度不坚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进一步梳理“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的通知》指出,河南省“十四五”能耗双控形势十分严峻。河南省要将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坚决拿下来。

整改目标: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整改措施:(1)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严把能耗准入关口,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对现有“两高”项目进行摸底排查,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要求,分类进行处置。(2)制定实施濮阳市2021年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促使一批能耗、环保达不到标准或淘汰类产能等落后产能,依法依规严格关停退出。(3)严格执行《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施意见》(豫环文〔2021100号),对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三线一单”、规划环评、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审批原则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严把“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准入关。对钢铁、水泥、火电、有色冶炼、炼化等“两高”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完成全覆盖审核。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112月底前建立“两高”项目清单;202112月底前对钢铁、水泥、火电、有色冶炼、炼化等“两高”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完成全覆盖审核,持续推进

3.整改任务第3项:一些部门履职不力。河南省虽印发《河南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细化明确56个省级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但部门齐抓共管局面并未全面形成。一些部门履职不到位,省农业农村部门、省统计部门尚未建立有效的化肥、农药施用量统计体系,“双减”工作更无从谈起。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省化肥、农药施用量体系统计调查制度,提高数据质量,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

整改措施:(1)在小麦、玉米、水稻、设施蔬菜、果树等作物主要种植区,选取有代表性的农户开展施肥调查,科学评估施肥情况,适时印发小麦、玉米、花生等主要农作物施肥指导意见,指导农民科学施肥,推进施肥方式转变,推广机械施肥、深耕深松、水肥一体化等技术。(2)推进农药减量增效。强化病虫害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进一步提升病虫害监测预警的及时性、准确性;持续提高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能力;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3)全面执行河南省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及省农用化肥施用量、农药使用量统计体系。(4)加强全市基层统计人员业务培训,持续提升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和统计工作能力,从源头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双减”工作提供统计依据。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4.整改任务第5项:一些部门推动工作不力,《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提出,对建筑石料矿开采中形成高陡边坡且视觉污染严重的残留山体,通过整体降坡或整体采平等方式实施“开发式治理”,但要坚决防止“治理工程”变成“开采工程”。省自然资源部门疏于监管,导致在实施中严重走样变形。

经排查,濮阳市境内无露天矿山。

5.整改任务第6项:一些部门推动工作不力,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推进全省垃圾填埋场问题整改工作浮于表面,重调度、轻检查,上报声称全省已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所有在用填埋场已完成渗滤液处理设施提标改造,但督察发现,新乡等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巨量积存、处理不力,渗漏风险突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垃圾渗滤液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垃圾填埋场严重超负荷运行、配套污染治理设施能力不足,导致全省垃圾渗滤液积存量超过100万吨。全省98座现役生活垃圾填埋场中,约20座渗滤液实际处理量小于产生量,但现场无渗滤液积存,渗滤液违规处置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有效提升,渗滤液存量大幅消减。

整改措施:(1)对所有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情况进行调查核查,建立台账,针对性制定整改方案。(2)指导督促渗滤液积存量大、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的县,加大财力投入,通过购置、租赁渗滤液处理设施的方式提升渗滤液处理能力,大幅消减渗滤液存量。(3)加强雨污分流,指导各地生活垃圾填埋场落实雨污分流措施,降低渗滤液产生量。(4)逐步减少生活垃圾填埋处理量,由填埋处理为主转变为焚烧处理为主。(5)加强监测,组织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废气、地下水、土壤等定期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污染问题。(6)通过日常暗访抽查、专家检查等方式,强化督促指导,对违规处置、偷排漏排等情况,严格依法处理。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112月底前完成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情况调查核查,制定整改方案;202212月底前,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实现渗滤液日处理能力与生活垃圾日填埋量相匹配,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比例降至50%以下

6.整改任务第9项:企业超计划用水问题突出,水利部门对此疏于监管。

整改目标:超计划用水问题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1)对纳入计划用水的取用水户开展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查处、整改。(2)建立健全计划用水监管长效机制,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形式,按照管理权限每年对辖区内计划用水户进行13次监督检查。(3)探索改进监管方式,推进实行“互联网+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19月底前完成全面排查;202112月底前完成排查问题整改

7.整改任务第10项:农业超采地下水问题突出。河南省2019年地下水开采量112.5亿立方米中,农业灌溉用水占半数以上。赵口引黄灌区等17个取水灌区存在超量取水行为,2019年下达取水计划共18.4亿立方米,实际取水22.1亿立方米,超计划取水约20%。省农业农村部门和省水利部门推动灌溉用地下水压采不力,应于2020年年底完成的三义寨、漳南2座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仍在建设,安阳市滑县井灌区高效节水改造项目也未完成。目前全省超采区总面积达4.44万平方公里,已形成安阳—鹤壁—濮阳—新乡、武陟—孟州—温县、杞县—通许等三大平原区浅层地下水漏斗区,2019年地下水平均水位较2016年下降0.67米。

整改目标:解决地下水超采和引黄灌区超计划用水问题。

整改措施:(1)加强水利与农业农村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引黄灌区超计划用水问题排查,以引黄灌区、地下水漏斗区为重点,采取水源置换、引水补源、节水灌溉等工程措施,以及加强地下水监管、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非工程措施,推进地下水综合治理。(2)排查引黄灌区用水计划申请与执行问题,规范取水指标、年度用水计划管理。(3)减少农业灌溉地下水开采量,科学推进节水农业发展;压减地下水,用好地表水,推进高标准农田井渠双灌建设。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19月底前完成灌区超计划用水问题排查,12月底前完成超计划用水问题整改;202112月底前新建高标准农田58.9万亩

8.整改任务第11项:黄河滩区管理缺乏系统观念。黄河滩区涉及生态环境和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多方面功能,亟需系统规划、统筹施策。

整改目标:做好黄河滩区生态环境和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整改措施:(120218月出台的《濮阳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纳入了黄河滩区生态环境治理和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内容,进一步完善以湿地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实施生物多样性生态红线管控和拯救保护。(2)完成三年规划黄河滩区居民迁建任务,加快推进工程收尾,组织好搬迁入住,确保迁建工作全面完成。(3)加快推进市县乡三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科学构建黄河滩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做好滩区所在县乡国土空间规划与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的对接并监督实施。将生态功能极重要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极重要区纳入生态保护红线,严格国土空间保护;加快编制濮阳市“十四五”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森林濮阳建设规划。(4)编制濮阳市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开展绿盾专项行动,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5)加快推进沿黄生态廊道建设,增加黄河干支流两侧绿量。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濮阳县、范县、台前县党委、政府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112月底前完成三年规划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程建设;20226月底前完成全市沿黄复合型生态廊道全线贯通;20227月底前出台濮阳市“十四五”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森林濮阳建设规划

9.整改任务第14项:矿产资源开采破坏生态问题突出。矿山开采生态修复治理不严不实。截至2020年底,全省尚有9.36万亩历史遗留矿山亟待整治,生态恢复任务艰巨。督察发现,河南省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统计数据不实。

经排查,濮阳市境内无露天矿山。

10.整改任务第15项:矿山非法越界开采屡禁不止。

经排查,濮阳市境内无露天矿山。

11.整改任务第16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推进迟缓,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全省24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有44座长期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

整改目标:市城区和各县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7%95%以上。

整改措施:(1)全省44座长期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不涉及我市。2)重新编制濮阳市污水处理专项规划。(3202112月底前,建设完成濮瑞路、长庆路、黄河路等道路污水管网10公里,加强城区污水收集。(4)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的技术指导,保障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112月底前市城区和各县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7%95%以上

12.整改任务第17项:管网整治改造滞后。截至2020年年底,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合流制管网总长5670公里,存在问题管网2594公里。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明确要求,以排水管网清污分流和雨污混接改造为主要抓手,对全省54座进水生化需氧量年均浓度低于120毫克/升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一厂一策”整治,实现提质增效。但商丘、信阳等五市政府对此未予重视,未按方案要求开展管网排查和检测,截至2020年年底,仍有17座污水处理厂未达目标,6座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不升反降。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管网整治改造工作,持续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整改措施:(1)全省需“一厂一策”整治的54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不涉及我市,我市已按省要求开展管网排查和检测。(2)开展问题管网专项整治行动,加快推进雨污分流、混接错接改造,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节点,细化责任分工,倒排工期,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掌握管网整治改造工作进展情况。(3202112月底前完成管线清淤100公里、错接混接改造100处,202212月底前完成管线清淤160公里、错接混接改造276处。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212月底前

13.整改任务第18项:污泥处置能力有较大缺口。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进全省污泥安全处理设施建设明显用力不够。全省24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有不少污泥长期在厂区堆存。全省现有94个污泥处理项目中21个已经达到或超出设计处理能力,超七成采用离心脱水、石灰干化等工艺简单处理后填埋,环境风险突出。

整改目标:提升污泥处置能力,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整改措施:(1)目前我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均污泥产生量远低于日处置能力,污泥处理均按照无害化要求规范处置。(2)建立污泥处理处置工作专班,加强对全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3)对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发现问题立行立改。(4)加强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确保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要求。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212月底前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14.整改任务第19项:垃圾填埋能力严重不足与焚烧处理“吃不饱”并存。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十三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不足、目标落实不力,导致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问题极为突出。全省98座现役生活垃圾填埋场中,有60座超负荷运行,平均负荷率达214%。“十三五”规划应封场的55座填埋场中有21座仍在超期服役。因缺乏区域统筹,部分新建垃圾焚烧发电厂“吃不饱”,全省34座现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中,7座运行负荷不足80%

整改目标:生活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负荷低的问题有效解决。

整改措施:(1)指导濮阳县、南乐县、台前县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2)鼓励未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县(区)采取与毗邻县(区)单建共享或共建共享模式,建设生活垃圾焚烧设施。(3)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对“十三五”期间应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全面摸底,20223月底前制定封场方案,按方案加快封场。(4)积极发挥现有焚烧处理设施能力,对具备就近焚烧处理条件的县(区),优先选择焚烧处理方式,增加垃圾焚烧厂负荷,压减填埋量。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212月底前

15.整改任务第20项:垃圾分类推进不力。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整改措施:(1)制定濮阳市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全市“十四五”期间垃圾分类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2)根据省定目标,拓展新试点小区。(3)加强宣传引导,线上线下相结合,利用媒体、小区宣传栏、宣传活动等多种方式,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提高居民知晓率和参与率。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112月底前出台濮阳市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持续推进

16.整改任务第21项:餐厨垃圾收集处理水平低下,相关地方及部门对此长期疏于管理。按照规划要求,到2020年省辖市全部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但截至督察时,仍有9个市未建。全省23座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中,超半数负荷率仅为50%左右。

整改目标:餐厨垃圾收集处理水平全面提升。

整改措施:(1)加快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2212月底前建成我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2)加快完善餐厨垃圾收运体系,202212月底前在市城区基本建立餐厨垃圾收运体系。(3)加强餐厨垃圾收运与处理设施衔接,提高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负荷。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212月底前

17.整改任务第22项: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任务艰巨。部分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闲置问题突出。河南省上报已建成3322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经统计分析,其中有311座闲置,39座尚未建成,其中,漯河市、商丘市闲置率超过40%,周口市、驻马店市超过30%,开封市、许昌市超过20%

整改目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作用有效发挥,2019年后新建的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90%以上。

整改措施:(1)组织开展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类整治提升工作,对全市现有的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个逐项核查填报,建档立卡,做到“一站一表”。(2)在全面排查基础上,因村施策分类进行整治,对未正常运行设施“一站一策”制定整改措施,对无整治提升价值的设施妥善处置。(3)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结合村庄实际采取差异化治理模式,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110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202112月底前各县(区)制定分类整治提升方案,按方案持续推进;20226月底前实现2019年后新建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90%以上

18.整改任务第23项: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仍然多见。

整改目标: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大幅减少,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得到有效综合利用,2021年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7%以上、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3%以上。

整改措施:(1)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导,督促尽快完成项目建设。(2)在南乐县进行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建设,开展畜禽粪污收集和制肥,就近就地还田利用,减少小散户粪污乱堆现象。(3)按照省规模以下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指导意见,对规模以下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进行指导,完善养殖户粪污贮存、处理设施。(4)组织开展全市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监督问题整治到位,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19.整改任务第24项:机动车淘汰不到位。《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但河南省直到20206月才制定实施方案,滞后近2年。河南省交通运输部门对全省应淘汰的柴油货车底数不清,相关工作未能有效开展。

整改目标:202112月底前完成11482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

整改措施:(1)进一步压实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主体责任和部门责任,加快推进,确保按期完成。(2)加强部门联动,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采取信息化手段,梳理车辆行驶轨迹,对发现有行驶轨迹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3)严格执法检查,对工作推进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和调研指导。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112月底前

20.整改任务第25项: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亟待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LDAR)进展缓慢,全省仅155家企业开展LDAR检测。

整改目标:加快开展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减少无组织排放。

整改措施:(1)经排查,我市炼油、石油化工等行业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1000个的企业共41家,已全部按照要求开展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2)指导企业按要求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3)按照适宜高效原则,指导各县(区)对辖区内企业现有低效治理设施进行改造,合理选择治理技术,提高治理设施去除效率。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21.整改任务第26项:水污染防治仍需发力,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问题突出。部分产业集聚区管理粗放,配套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或“带病运行”。

整改目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行。

整改措施:(1)强化产业集聚区配套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提高问题类污水处理厂的“双随机”抽查比例,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到位。(2)开展污水处理厂自动在线监控设施专项检查,严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3)督促指导产业集聚区配套污水处理厂开展提标增效工作。(4)开展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查处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29月底前

22.整改任务第27项: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不平衡。相当部分地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普遍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2020年以来,河南省各地按国家要求加紧建设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共谋划30项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新(改、扩)建项目,但截至督察时,尚有12项仍处于前期准备阶段,处置能力缺口较大的焦作市、新乡市仅完成前期手续。同时,现有部分设备老化、工艺落后。全省28座处置设施中有7座仍采用或备用简易石灰干化处理工艺。

整改目标:完成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扩建项目,提高医疗废物集中收集转运处置能力,满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需求,规范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运行。

整改措施:(1)建立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扩建项目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加强督导跟踪,督促项目加快建设,尽早建成投用。(2)对医疗废弃物处置开展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3)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交接全流程管理,逐步在全市三级医疗机构内推广“智能医废”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112月底前完成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扩建项目;202212月底前全市三级医院实现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

23.整改任务第28项:对督察发现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整改目标:对督察发现的问题逐一筛查,依法依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公益诉讼。

整改措施:(1)认真对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768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办〔20182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法释〔202017号)等有关规定中明确的应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形,对督察反馈问题逐一进行筛查,筛查出拟提起索赔的案件线索。(2)组织对拟提起索赔的案件线索及时、客观地开展调查,采取收集现有资料、现场踏勘等方式做好前期调查工作。(3)经过调查发现符合索赔启动情形的,开展索赔工作,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负总责,成立濮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宣传组(设在市委宣传部)、追责问责组(设在市纪委监委)、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组(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整改推进组(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健全整改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建立高效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抓部署、抓协调、抓督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格局。

(二)压实整改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充分发挥牵头单位牵头抓总作用,各县(区)、市直各牵头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整改实施方案;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是本地、本单位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涉及多个单位的整改任务,由牵头单位负责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共同抓好落实,坚决杜绝推诿扯皮。

(三)狠抓跟踪督办。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责任到岗到人,加快整改进度,并及时跟踪整改工作进展,确保有序推进。整改推进组建立调度督办工作制度,适时下发工作提醒、督办通知,不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对整改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问题仍然突出的,开展重点盯办督办。

(四)强化信息公开。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让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转化为行动自觉。及时公开督察整改工作情况,主动接受监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督察整改的浓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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