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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发表时间:2020-08-07 浏览次数:

2020611日下午,市生态环境局召开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集中学习研讨会,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局党组书记、局长支佰文主持会议。

会上,局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胡超增领学《条例》,并对第三条、第四条以及第二十二条进行重点解读。随后与会人员进行了深入交流。局党组书记、局长支佰文同志首先发言,他在发言中说,《条例》对党的问责工作原则、程序、方式等作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着力提高党的问责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条例》对各级党委(党组)、纪委和党的工作机关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必须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努力做到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更好发挥问责在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结合工作实际,支佰文强调,认真组织学习。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原原本本学、逐句逐条学深刻领会《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条例》规定的问责依据与原则、主体与对象、内容与情形、方式与方法,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树立干部队伍风清气正的良好形象狠抓贯彻执行。各科(室)、各单位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贯彻落实《条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把问责要求细化落实到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之中,体现到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之中,切实提高贯彻执行《条例》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严格执纪问责。根据《条例》规定各科(室)、各单位工作职责深入结合当前三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市委巡察问题整改、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等重点工作,以严格依法行政、廉洁高效行政为核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大问责力度,规范各项行政行为,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激发党员的担当精神,推进生态环境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氛围,切实推动生态环境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其余与会同志也积极发言大家一致认为,《条例》深刻总结党的十九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丰富实践,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和道德要求,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

同时,各支部也分别组织党员集中学习《条例》。党员纷纷表示,要严于律己谨记纪律是红线,法律是底线;要恪尽职守,铭记守好蓝天、碧水、净土是环保人的初心、使命,勇于担当,甘于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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