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生态环境局集中学习《国旗法》《国徽法》《国歌法》
发表时间:2019-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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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全面增强全局干部职工对国旗、国徽、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的思想认识,培育全局干部职工自觉尊重和维护国旗、国徽、国歌尊严的行动意识,9月30日下午,濮阳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国旗法》《国徽法》和《国歌法》。
会上集中学习了《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相关条例,着重从国旗、国徽的悬挂、佩戴方式;国旗、国徽、国歌使用的时间场合和方式;禁止行为及需承担的法律后果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同时强调应当正确使用国家标志,加大《国旗法》《国徽法》《国歌法》的宣传力度,增强全局干部职工对国家和民族的认同感。
通过学习,全局干部职工对《国旗法》《国徽法》《国歌法》的内涵和重要意义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大家一致表示将自觉维护宪法权威,带头维护国旗、国徽和国歌的尊严,传承爱国主义精神,立足本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担当作为,用实际行动热爱和尊重国旗、国徽和国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