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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参评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 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的公示

发表时间:2020-10-21 浏览次数:

按照省人社厅、省生态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要求,现将参评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如下。

一、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

(一)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领导班子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有力,干部职工队伍勤政务实、清正廉洁、作风扎实、和谐进取,并具备下列具体条件之一:

1.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出色完成环境污染防治攻坚任务,顺利实现环境质量目标,当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得到广大群众的普遍认可;

2.积极推进环境管理改革创新,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在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和推动本地区绿色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3.在重特大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发生后,及时妥善处理环境污染,积极防范环境风险,为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做出突出贡献的;

4.大力加强思想政治、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反腐倡廉等方面建设,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5.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推荐对象

1.濮阳市生态环境局。近年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绿色发展,狠抓“三散”污染治理,深化工业企业整治,严格重污染天气管控,做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环境质量连年改善2019年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逐年减少,相较2015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减少27%15.5%17.4%17.8%,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累计降低18.2%,细颗粒物(PM2.5)减少23.5%,优良天数占比达到52.6%;全市好于Ⅲ类水比例达到33.3%,消除劣V类水体,完成省定目标任务;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各类污染得到有效防控,环境质量逐年好转,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不断增强。

2.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华龙分局。十三五以来,该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濮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坚持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面治污,精准治污,持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行动,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成绩显著,全区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一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开展,以控排、控车、控油、控煤、控尘、控烧禁放“六控”为重点,突出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各类大气污染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辖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现了“两降一升”目标。二是水污染防治工作稳步推进。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河道管理,对排查发现的多个排污口,交办责任单位封堵整治;严格监控辖区13个常规监测断面水质,对各断面水质情况实行周排名月通报;加快岳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十三五以来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纳入市责任目标断面的4个考核断面水质均值达到Ⅳ类以上水质标准。三是土壤污染防治扎实开展。积极推进岳村镇农村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石佛店、东西寨、瓦屋农村污水处理已完成建设。深入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16个农村黑臭水体建立了台账。加强辖区内110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监管,实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           

二、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先进工作者

(一)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生态环境事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精通业务,敢于担当,恪尽职守,在本职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推荐对象原则上从事生态环境工作5年(含)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应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无违法违纪行为。并具备下列具体条件之一:

1. 在环境管理工作中,具有强烈的改革创新意识,锐意进取,真抓实干,为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改善环境质量做出突出贡献的;

2. 在环境科研与技术工作中,紧紧围绕生态环境工作需求,创新进取,成果显著,为环境管理提供有力支撑的;

3. 在环境监测工作中,始终坚守职业道德和底线,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真、准、全”的;

4. 在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中,坚决同环境违法行为作斗争,出色完成生态环境督察和专项监督检查任务的;

5. 在环境应急处置工作中,积极防范环境风险,及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

6. 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推荐对象

1.刘晓丽。女,汉族,1984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05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科技标准科)科长。该同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吃苦在先,乐于奉献,工作成绩突出。在负责组织人事工作期间,紧紧抓住党政机构改革机遇,积极争取机构编制,合理调整结构,充分发挥改革“助推器”的作用。在机构改革中,局机关增加了7名行政编制,增设了编制为20名的濮阳市生态环境监控和应急中心,进一步提升了生态环境队伍建设水平,缓解了人员力量紧张的局面。在生态环境系统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中,提前谋划,多方统筹协调,加快推进《垂改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印发,是全省较早备案并印发实施方案的5个地市之一。工作中服从组织安排,顾全大局,勇于克难攻坚。在担任法规科(科技标准科)科长后,面对全新的工作领域,能够主动学习,深入研究,用专业知识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实践。工作思路清,准确梳理出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难点,各项任务完成顺利,被评为2019年度依法行政先进个人。

2.李英杰。男,汉族,1970年7月出生,专科学历,中共党员,1989年3月参加工作,现任濮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该同志始终保持军队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担当、特别能奉献的优良作风,曾多次带队参加国家、省组织的各种环保督察、环保专项执法异地检查等活动。他1989年3月入伍参军,经过部队20余年年的摔打锻炼,培养了严谨的工作态度,严格的工作标准,过硬的工作作风。2020年7月他带队参加省厅组织的涉VOC企业异地执法专项活动,进驻漯河市一个多月的时间内,每到一家涉气企业,他都精心选点部位,做到企业现场检查不漏一处,问题发现不漏一个,对于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严格标准,不讲情面。在日常工作中,他总能将自己积累的工作经验毫不保留的传授与人,他总是对身边年轻人讲:趁年轻要多学习,多看书,丰富自己的工作经历,积累自己的工作经验,为环境污染攻坚助力。2020年7月份,在漯河市涉voc专项活动中,在检查企业时,眼睛因受到光解紫外灯管的照射,疼痛难忍,直流眼泪,整晚都无法入睡,第二天上午在同事们的劝说下,使用眼药水进行了简单治疗,下午他红着眼睛依旧带领大家进行现场检查工作,他的敬业和专注受到了同事们尊重和敬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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