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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0928环罪移字〔2023〕3号濮阳县公安局

发表时间:2023-11-17 浏览次数:

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书

0928环罪移字20233

 

濮阳县公安局

本机关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该违法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涉嫌环境犯罪的有关材料移送你单位,请查收。

附:(注明所附的材料名称)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县分局检查笔录1张;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勘察)笔录13页;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421页;

现场勘察示意图、租赁合同、合作协议、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原料(酚钠盐)检验报告单、进货出货记录;

山东蓝城分析测试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1份;濮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12页;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法制审核意见表11页;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案件处理内部审批表(通用)12页;

现场照片(图片)证据8张;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县分局案件调查终结报告13页。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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