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全市环评编制质量监管工作会议缺席情况的通报
发表时间: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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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要求,进一步强化我市环评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及从业人员管理,努力提高环评报告编制质量,11月19日上午我局组织召开了濮阳市环评编制质量监管工作会议。
经核对会议签到表,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等11家环评编制单位(名单附后)在未提前请假的情况下无故缺席会议,特提出通报批评。
希望各环评编制文件单位及人员引以为戒,增加纪律意识和主体责任,贯彻落实相关要求,自觉维护行业秩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环评文件编制水平。对涉及到的编制单位,我局将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强化环评制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2020年11月19日
附件:无故缺席会议的环评编制单位名单
1、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2、河南拓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3、国环宏博(北京)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4、湖北黄环环保科技限公司
5、湖南大自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6、甘肃宜洁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
7、河北征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8、河北可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河北安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0、河南怡水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11、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