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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政办〔2019〕15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8-22 浏览次数: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濮阳市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濮政办〔201915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濮阳市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521日    

 

 


濮阳市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实施细则

 

为全面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20177号)精神,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广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8698号)、《中共濮阳市委办公室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濮办〔201814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简化和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1829号)要求,加快推广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模式,切实提升投资项目审批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自愿申请、提前介入、平行推进、及时转换的原则,对于投资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的各类审批事项,各审批部门提前介入审查申请材料,在材料能够满足本部门技术性审查要求的情况下,可先行出具预审意见,待前置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预审意见直接转换为审批手续,着力破解审批环节多、耗时长、互为前置等突出问题,推动投资项目审批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为促进濮阳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二、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投资主体或实施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明确、用地范围基本确定的项目,项目单位可以自愿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投资项目综合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提出容缺办理申请。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指导项目单位填写《濮阳市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申请表》(附件1)。

(二)联合审查。收到申请后,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召集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审批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审查的对象主要是项目单位及相关人员信用状况、项目单位提供的项目基本情况说明以及必要的佐证材料,主要任务是预判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政策、用地政策、环保政策等,必要时组织开展现场踏勘。

参与联合审查的审批部门均应当提出明确意见,一致同意后,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形成会议纪要,通过投资项目综合窗口书面告知项目单位启动容缺办理程序,并告知其办理流程、容缺材料、相关风险、承诺内容和违诺后果等相关要求。

(三)容缺预审。对可以实行容缺办理的项目,项目单位通过市行政服务中心投资项目综合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按正常程序申报项目。在提交材料环节,根据《濮阳市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事项清单》(附件2),提交不能容缺的材料(容缺材料若已经办理,可同时提交)。

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审批服务窗口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容缺预审,主要是进行技术性审查,审查的对象是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等技术性材料。

通过技术性审查的,出具预审意见,预审意见字样应体现在批文标题中或文头左上角显著位置,预审意见应加盖单位公章或预审意见专用章。预审意见不具有正式审批文件的法律效力,但相关审批部门、中介服务机构应先行予以认可,作为办理本单位有关审批手续的依据,待正式审批文件出具后予以替换。用于中介服务事项的,成本和风险由项目单位自负。

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取得施工许可才能开工建设的项目,必须取得施工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

在容缺预审阶段,项目单位可暂不缴纳各项规费。

(四)正式审批。各审批部门预审意见出具后,项目单位及时补充完善有关资料,按规定交纳各项规费。在取得全部的容缺材料后,项目单位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综合窗口,或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在线补齐材料,申请换取正式审批文件。除办理正式审批时法律法规或者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外,各审批部门原则上应按照预审意见的内容和承诺办理时限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同时收回预审意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及各责任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细化优化工作流程,按照职责分工,主动服务,切实做好容缺办理模式推广应用。

(二)加快落实推进。市直有关审批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进一步研究确定本部门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事项,明确程序路径,搞好指导服务,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实施。

(三)强化效能督查。市委营商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要将部门推进容缺办理的实效纳入营商环境评价内容。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要加强对容缺办理日常工作监督考评,综合考评结果定期进行通报。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要主动开展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附件:濮阳市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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