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今天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 环保业务 > 环境评价

关于2020年第一次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报

发表时间:2020-10-09 浏览次数:

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环评文件质量管理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了2020年第一次环评文件的质量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复核,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存在编制质量问题,我局已将问题告知相关编制单位、人员,并对申辩中提出的事实、理由进行核实,依据充分的予以采纳。经过核实后,我局现对以下3份环评报告进行通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相关环评文件的编制单位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相关单位、人员对处理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文件60日内向濮阳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依法提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93-6667604

邮箱:pykfjdk@163.com

 

附件:20201-7月环评文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

 

 

 

2020年9月30日

 

 


附件

 

20201-7月环评文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序号

环评文件名称

建设单位

存在的质量问题

编制单位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编制人员及信用编号

编制单位失信记分

编制人员失信记分

失信记分依据

1

石油机械配件加工项目

 

濮阳市濮中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1、饮用水源保护区分析不全,未统计较近距离的饮用水源保护区

2、预测与评价方法错误。估算模型参数表中预测参数城市/农村选项选择错误,濮东产业集聚区应选择城市选项,土地利用类型应选择城市,由于参数选择错误,导致预测数据有误。

 

湖南大自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1431000338438050H)

李占峰(BH000528)

5

5

《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二十六条第七、九款

2

年加工30000吨废旧塑料项目

濮阳欧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1、脱标生产工艺原理描述不清、原料收集及产品用途描述不清。

2、废水回用标准未明确,回用标准因子分析不全,废水处理工艺能否满足标准论证不充分。

3、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应采用濮阳县监测点。

4、未说明废水源强数据来源。

安徽乾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1340303MA2T17298D)

张入侠(BH005556)

5

5

《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五、六款

3

年产40万立方米膨胀珍珠岩项目

濮阳市环宇微晶石材有限公司

1、原有项目、全厂基本情况及排污情况描述不清。

2、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应采用濮阳县监测点;地表水数据应引用濮阳县断面。

3、工业窑炉废气源强核算应依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HJ 884-2018)》。

4、缺少废气处理设施可行性分析。

 

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91321300779665558X)

陈洪亮(BH014244)

5

5

《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五、六款


版权所有: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地址:濮阳市华龙区卫河中路186号 联系电话:0393-6667610

豫公网安备4109020200026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9000033

网站总访问人数: 在线人数:

豫ICP备1500265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