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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举行大气污染防治专题报告会

发表时间:2019-09-10 浏览次数:

各县(区)环保局、工业园区分局

    根据河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关于开展2019年度环境监察稽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濮阳市环境监察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828

 

2019年濮阳市环境监察稽查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2019年度环境监察稽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稽查工作,促进稽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强化监察执法监督,规范监察执法行为,提升监察执法质量,结合我市环境监察工作实际,制定2019年环境监察稽查工作计划。
     一、稽查的时间及对象
    2019年8月28日至9月15日,对濮阳县、范县、台前县、华龙区实施环境监察日常稽查;并对以上列入稽查计划的县(区)组织开展专项稽查活动,每个县(区)污染源现场监察案卷数不低于10家,行政处罚案件数不低于5家。开展专案稽查,市环境监察支队对上级转办、领导批示、群众反复举报、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进行专项稽查,建立稽查档案,实现一案一档。

    市生态环境局于101日前,完成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本年度环境监察稽查工作总结及统计表、汇总表等工作。

    二、稽查的组织实施
    稽查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安排。环境监察稽查由市环境监察支队办公室牵头,支队各大队配合。

    三、稽查方式和内容

环境监察稽查分为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三大类,采取调阅档案资料、询问约谈、现场核查、调查取证等方式进行,稽查的主要内容为:

    1.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检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遵守情况检查、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遵守情况检查、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调解处理、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等环境监察工作中的规范行政情况,包括是否遵守《环境监察办法》规定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

2.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过程中的依法行政情况,包括是否符合法定情形、是否遵守法定程序;

3.其他需要稽查事项。

四、稽查重点

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对《2019全市环境监察工作要点》中明确的重点行业现场环境监察、环境违法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开展稽查。

1. 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开展情况。重点稽查是否制定环境监察稽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环境监察稽查程序、内容是否全面规范,下发的环境监察稽查处理决定书内容是否真实准确,被稽查对象是否完成整改,稽查材料是否立卷归档。

2. 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情况。重点稽查近一年以来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现场监察情况与环保部门要求的符合性,《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内容的完整性,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现场监察结论的明确性,拟提出的处理意见或要求的合法性,环境违法行为是否得到制止和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

3. 环境违法案件现场调查取证情况。重点稽查环境违法案件现场调查工作程序的合法性,书证、视听资料、现场询问笔录、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示意图内容的合法性(包括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联性、证据的真实性、证据的规 范性和案件调查报告的规范性)。

4. 《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执行情况。重点稽查2019年落实环保部“县县有案件”(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处罚)情况,是否存在符合适用条件该用不用、该罚不罚、该移送不移送等情形,推动其加大处罚力度。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稽查培训。要围绕稽查定位、稽查程序、稽查内容、稽查要求等,采取集中授课、专家辅导、会议研讨、案卷讲评、现场教学、参观见学等多种方式进行全面培训,切实提高稽查人员业务水平,促进环境监察稽查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二)加大稽查力度。要认真履行稽查职责,按照各自职能,加大对污染源现场监察、违法案件调查和排污费征收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对问题企业整改情况及时开展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确保问题不折不扣得到解决。重点查处一批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群众信访案件多、环境行政处罚力度小、制定排污费征收“土政策”、排污费核定缴纳不到位等问题,并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按时报送整改材料。各县区要把环境监察稽查作为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的有效抓手,主动配合上级稽查,积极整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按时报送整改情况。

     : 陈先杰  陈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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