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涉气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环境监控中心:
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是环境统计、排污税征收和行政执法的重要依据,自动监控设施依法依规运行是获取有效数据的根本保障。2020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严把数据质量关,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363次,发布超标预警548期,下达督办通知37份,移交问题线索12起,解决了一大批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和数据失真问题,在全市形成有效震慑。
但是,从生态环境部通报的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案例、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典型违法案件和我市工作实际看,个别县(区)还不同程度的存在监督检查不到位、现场检查勘验不规范、违法案件处置不及时、记录档案留存不全面等现象。为全面提升全市涉气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运行水平,切实加强排污单位和自动监控设施运维公司的监督管理,按照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关于开展涉气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的通知》(豫环控〔2021〕1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涉气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1.钢铁、火电、水泥、焦化、砖瓦窑、陶瓷、耐材、玻璃、化工等重点行业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
2.数据监控系统、工况监控系统、参数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智能运维系统、用电监管系统、超标预警系统等反映数据存在问题的自动监控设施。
3.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绩效评级为C级、D级的560家涉气排污单位。
4.市环境监控中心通报的197家用电监管设施失联企业。
5.全市运维公司规范化设立和备案情况。
现场检查时,主要检查监控基站建设联网及运行情况、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备案验收情况、用电监管设施联网情况等。
二、时间安排
2021年3月26日至4月8日,专项行动为期14天。
三、责任分工
1.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重点行业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数据监控系统、用电监管系统、超标预警系统等反映数据存在问题的自动监控设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绩效评级为C级、D级的涉气排污单位和用电监控设施失联企业的现场监督检查。对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督促其立行立改;对监控数据弄虚作假的,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并根据具体情况移交公安部门。
2.市环境监控中心落实负责现场监督检查全市运维公司规范化设立和备案情况,抽查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
3.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和市环境监控中心所移交重大环境问题的立案查处,并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反馈处置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组即将进驻我省,届时下沉我市开展工作,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和数据真实性是本轮督察的重中之重。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市环境监控中心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担当,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把涉气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落到实处,以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迎接中央环保督察的检验。
二要精心组织。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要选调精兵强将,并邀请行业专家、监控能手、软件精英组成专项检查工作小组,统筹推动各项工作,并明确一名联络员,于3月30日前报送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检查时,要认真填写检查表(详见附件2),并于4月7日前将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汇总表(详见附件3)和查处案件调度表(详见附件4)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三要严格执法。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坚持问题导向,实施靶向出击,严厉打击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篡改伪造监控数据等违法行为,办理一批典型案件,在全市形成高压威慑态势。市环境监控中心要定期对全市运维公司开展评估,将技术服务能力弱、建设管理水平低、综合信誉差的运维公司列入“黑名单”,严禁A级、B级和引领性企业聘用该类运维公司开展自动监控设施运维服务。
四要廉洁检查。市委第七巡察组将对此次专项行动跟踪监督,参加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的全体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不得接受排污单位和运行服务单位的礼品、礼金和宴请。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人员,一经发现立即查处,并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通报。
2021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