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今天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 专题专栏 > 濮阳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专栏

河南省环境污染事故现场调查工作程序(试行)

发表时间:2018-04-10 浏览次数:
为加强环境污染事故现场调查工作,规范环境污染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现场调查行为,依据《河南省环境污染事故现场调查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本程序。
一、现场调查要求
(一)身份合法:事故现场环境调查,需两名或两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参加。
(二)亮证执法:现场环境监察人员需主动向被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出示有关执法证件,亮明执法身份。
(三)主动回避:现场环境监察人员与被检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说明情况,主动回避。
(四)客观公正:现场调查人员须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五)保守秘密:现场调查人员须保守被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技术和商业机密。
(六)采样规范:采样、储样、送样须符合相关采样监测技术规范,保障样本准确、有效。
(七)其他法律、法规要求遵守的行为。
二、现场调查准备
根据《河南省环境污染事故现场调查工作暂行规定》和事故现场具体情况,制定调查方案。主要包括:
(一)组织准备。现场调查组由相关负责人带队或指定一名现场调查负责人对强酸碱、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造成的事故调查应聘请至少1名相关领域专家加入现场调查组。
(二)物资准备。保障现场调查需要的调查取证设备、工具、防护器具齐全、功能完好;现场执法文书完备;执法车辆、装备完好,保持通信畅通。
(三)明确分工。将现场调查、笔录、采样、摄像、拍照等工作任务明确到人,分工合作,共同完成现场调查任务。
(四)了解事故情况。通过向专家咨询、查阅相关资料等形式,充分了解事故 发生单位概况、简要经过、事故发生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有毒有害物质种类、名称、物理化学特性、应急处置方法、事故发生地周边生态环境和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情况等关键信息,为现场调查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三、现场调查内容
(一)排污单位环境违法行为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现场调查。
1、企业环保文件。审查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及审批文件、试生产通知及环保验收文件、排污许可证、限期治理的验收手续、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及缴款回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相关文件。
2、企业生产工况。查看其生产负荷、原辅材料使用及能耗情况。
3、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查看其烟气黑度、粉尘的排放情况、自动监控系统实时数据和历史数据情况、处理废气所需原料的使用量。
4、废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查看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情况,进水、出水情况,自动监控实时数据和历史数据情况,废水处理药剂使用量、污泥生产量及污泥处置情况。
5、企业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情况。查看其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废物堆放场“三防”措施落实情况,综合利用情况,外运固体废物的管理情况。
6、企业环境噪声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查看环境噪声防治设施的建设、运转情况和巡检记录。
7、环境风险防范情况。查看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运转、和巡检记录。
8、排污申报及排污费缴纳情况。查看申报污染物排放的种类、数量、浓度和《排污费缴纳通知单》、《排污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及缴款回执。
9、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情况。查看自动监控设施历史监测数据和数据间隔时间;查看定期比对监测、运行维护和巡检记录。
10、停产或限期治理任务完成情况。
(二)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 现场调查
1、项目环保文件。查看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及审批文件,试生产通知,临时排污许可证,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及缴款回执和申请验收情况。
2、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审查生产工艺、建设规模与环评批复的一致性,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同步设计和建设的一致性,重大变更时环保手续的履行情况。
3、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审查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规模、处理工艺、采用设备、排污口规范化及自动监控设施安装与环评批复一致性。
4、环境风险防范建设。环境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情况、搬迁要求和卫生防护距离落实情况。
5、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查看以新带老项目的整改落实情况。
6、自动监控设施。查看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运行和验收情况。
7、申请试生产及试生产批复情况。
8、环保部门根据试生产环保核查后下发的整改通知落实情况。
9、试生产期间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
10、申请验收及验收监测情况。
11、其它与建设项目调查工作相关的情况。
(三)由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
1、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
2、事故造成的生态环境污染和不良社会影响。
3、目前采取的措施和救援工作。
4、事故 发生地周边生态环境和居民等敏感区域信息。
5、事故态势的变化可能造成的次生环境污染隐患。
四、现场调查程序
(一)制作现场调查(勘察)记录
勘查记录应包括勘察时间、勘察重点部位的形象描述,样品采集的位置、样品数量、注明污染物排放去向、勘察结论。参与勘察人员签字。
(二)制作现场调查询问笔录
询问笔录应包括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及法人、企业性质、项目审批情况、主体工程开工建设时间、主要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与环评批复是否一致、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是否与环评批复一致、试生产时间及批复情况、项目验收情况、目前生产情况、原辅材料使用情况、污染物产生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药剂使用情况、污泥产生情况、次生污染物处置情况、采集样品确认等。被询问的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样品采集与确认
废水样品采集人员要有采样资格证,采集样品时两人以上并拍照或录像予以证明,取得样品应在询问笔录和现场勘察笔录中加以确认。送监测样品必须两人以上,并同时签字确认。
(四)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相关证据包括文件类、记录类、自动监控数据和各类能耗数据、完税凭证等。
(五)制作现场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内容应包括调查时间、调查人员、调查方式及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主要证据材料(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监测化验报告、现场照片、音像资料、其他收集到的证据材料)、调查组对违法事实的认定、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注明参加检查人员的执法证件编号。
五、资料归档
事故现场调查立卷归档,做到材料齐全、排列有序、装订整齐、便于查阅,档案整理完成后,送档案管理员存档。

版权所有: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地址:濮阳市华龙区卫河中路186号 联系电话:0393-6667610

豫公网安备4109020200026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9000033

网站总访问人数: 在线人数:

豫ICP备1500265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