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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关于河南省第十三批“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交办问题 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发表时间:2019-12-13 浏览次数:

截至2019年12月12日18时,河南省第六“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交办涉及濮阳市生态环境信访问题51件,现将第十三批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受理编号

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具体内容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D410900000000201912080001

范县濮城镇北关村北边,葛楼村南边化工厂。排放废气,严重污染周围环境。上报范县环保局多次,一直没结果。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信访人反映的工厂为濮阳市华鑫新能源有限公司,位于范县濮城镇北关村,建设有年产3万吨水玻璃项目,主要产品为水玻璃,主要原料为纯碱、石英砂,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搅拌-熔化-水冷-成品。该公司在2017年9月份,委托第三方环评公司(河南佳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工作,在范县大河网进行了公示并取得了备案文件。

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有废气产生,无生产废水外排。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和无组织排放废气。工艺废气为马蹄焰窑熔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双碱法脱硫处理后通过45米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为物料堆场、物料搅拌、物料输送过程及运输工序产生的粉尘,物料堆场全封闭、物料运输和搅拌工序在封闭车间内进行,采取自然沉降后少量无组织排放。经查阅近期第三方检测公司(河南中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废气检测报告”,未发现废气超标现象。

2019年11月份,曾有信访人反映过该企业类似问题,范县环境监察人员立即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治污设施正在运行,但存在一定异味。环境监察人员当即向企业下达了“责令纠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改并封停了上料口电机及电源开关。由于生产工艺问题,该企业正常生产时炉窑温度约为1100摄氏度左右,为防止炉窑降温速度较快出现安全生产事故,须将炉内物料产出后,再按照“保炉降温”的方式进行停产。

2019年12月8日,接举报件后,范县环保局会同濮城镇政府有关人员再次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企业已停止投料,正按照“保炉降温”的方式逐步停产。

 

部分属实

一是针对企业存在异味问题,范县环保局已责令企业进行停产整改。二是由于企业窑炉的特殊工艺性,正按照“保炉降温”逐步停产。三是范县将进一步加大对濮阳市华鑫新能源有限公司的监管力度,确保该公司停产到位,整改完毕之前不得投入生产,防止出现环境违法问题。

 

 

2

D410900000000201912080002

台前县孙口镇254省道,将军渡收费站向北走50米,向西转500米路北一个院子里炼油

经查,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接到转办件后,台前县攻坚办联合环保局及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发现此地址实际为台前县马楼镇地界。

 

2019年9月,马楼镇政府工作人员在日常排查中,发现该“散乱污”企业,随即向我县环境保护局进行了通报,该局高度重视,立即派出环境监察大队四中队赶赴现场,联合马楼镇政府工作人员对其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

接到转办件后现场核查时,未发现死灰复燃的现象,仍为取缔后状况,仅剩余未清理完的废弃砖台。马楼镇政府立即组织人员对剩余废弃砖台进行了清理,12月8日当天已将废弃砖台清理完毕。

下一步,台前县将继续加大“散乱污”企业排查力度,发现一家,取缔一家,确保“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3

D410900000000201912080003

濮阳与滑县交界地,濮阳南高速口向西500米路北的东北四哥饭店里面有一家黑加油站,在一个闲置的车上。举报人听别人说有王助派出所人员持股。

经查,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经王助镇镇政府工作人员调查确认,东北饭店租用是王助镇铁炉村韩广义房屋,饭店老板是东北人名叫老四,在该饭店院内有一个临时停车场,占地面积约6千多平方,租金为每年12万元,每半年一付。王助镇镇政府工作人员数次到该饭店停车场检查。该饭店平时车流量并不大,多是晚上临时停靠休息吃饭的司机,第二天天亮便开车匆匆离开。经过王助镇镇政府管工作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现场有两个废弃的油罐,无油无加油机,不具备加油条件,从而确定该举报不属实。

关于“举报人听别人说有王助派出所人员持股”问题,王助镇已将此线索移交濮水公安分局(原王助派出所)

王助镇镇政府工作人员已向该店老板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限期一日内拆除两个废弃的油罐设备,恢复土地原貌。并告知饭店老板今后不准在停车场内停放废弃的油罐。截止目前饭店老板已将两个废弃油罐拆除完毕。

 

4

D410900000000201912080004

1、举报人对D410900000000201911300001号范县杨集乡任庄村东头养鸡场问题处理意见不满意。

2、咨询养鸡场距离举报人家只有6至7米远是否合理。

3、养鸡场距离鱼塘只有十几米远而不是处理意见中的60米,检查人员瞒报鸡场与养鱼塘距离。

4、养鸡场鸡粪臭味难闻,夏天苍蝇很多且鸡叫声扰民。

5、养鸡场排水沟污水渗透到鱼塘及附近村庄,导致鱼塘水体污染,举报人家内压水井水体变质。

6、举报人不识字,检查人员检查养鸡场时让举报人在一份资料上签字但并未告知签字材料上的具体内容。

7、举报人希望能当面向省督查组反映相关问题。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此件为重复举报件,举报人分别于11月30日、12月6日、12月8日进行了三次举报。

接举报件后,范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令县农业农村局、县环保局、杨集乡等有关部门再次对该问题进行核查。现场检查时该养鸡场共有两个鸡棚,大约1万只鸡,不属于规模养殖场,为散养户。该养鸡场不在禁养区内,且有环评备案表,建设选址无违法违规行为。在养殖棚西北角有一个大约0.7亩的池塘,里面种植有莲藕,池塘所有人刘青宝说现在池塘里没有鱼,养鸡场与池塘距离大约10米左右。现场核查时,该养鸡厂确实存在一定异味,由于目前是冬天,未发现苍蝇现象,有一定鸡叫声。现场未发现污水排放现象,雨水排沟和管道排沟内无固废粪污残留,无排污痕迹。养鸡场粪污存储和处理工艺达标,无污水外排。举报人是在范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记录上签的字,由此不认为举报人并非不识字。

通过实地核查,举报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因举报人与养殖户之间有矛盾,导致举报人对问题进行了放大举报。

部分属实

问题核实后,范县杨集乡政府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分别与举报人、养殖户进行沟通,化解矛盾,处理问题。目前,该殖场存栏肉鸡约10天后即可出栏,养殖户承诺,待存栏鸡出栏后,将不在此地养殖。范县政府将持续保持对该问题的关注,继续化解两家矛盾,并监督养殖户不再在此地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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