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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关于河南省第十五批“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发表时间:2019-12-15 浏览次数:

截至2019年12月1418时,河南省第六“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交办涉及濮阳市生态环境信访问题51件,现将第十五批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受理编号

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具体内容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D410900000000201912100001

清丰县瓦屋头镇七季马村东头路北有两家塑料加工厂,没有营业执照等任何证件,两家塑料加工厂东西相距70米左右,厂主分别为赵庆显和赵起现。两家塑料加工厂产生刺鼻性气味,噪音污染,之前排放污水至周边耕地,现在不清楚把污水排放到何地。举报人之前向清丰县环保局反映过这两家塑料加工厂,但在核查期间停产,核查之后又继续生产。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案件交办的两家塑料加工厂厂主分别为赵庆显、赵芳伟(赵起现之子),均办理了营业执照及在清丰县发改委办理了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2018年河南省省委省政府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督察时交办过两家化工厂问题,清丰县瓦屋头镇政府按照督察组要求,于2018年11月12日向2家加工厂分别下达了《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因2家企业没有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改工作,瓦屋头镇政府于2019年9月4日组织人力对2家加工厂进行了取缔,同时按照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安排专人实施监管,防止私自恢复生产,目前没有生产迹象

2

D410900000000201912100002

清丰县仙庄镇政府向东走有一个十字路口,向南转约两公里路东的王庄村东头有一家漂染厂,无证经营,污水重金属超标,之前把污水排放至周边河流中,现在把污水排放至地下水中。之前有群众向清丰县环保局举报过这家漂染厂,但最后不了了之,漂染厂之后向村民扬言在清丰县环保局有关系,谁举报就对谁打击报复。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接到交办单后,清丰县仙庄镇政府组织人员对清丰县仙庄镇高家王庄村漂染厂设备进行拆除,卫生进行整治,于2019年12月12日取缔到位,达到“两断三清”的标准。同时责成高家村村委会对清丰县仙庄镇高家王庄漂染厂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政策讲解及引导说明,防止再次经营。

3

D410900000000201912100003

范县王楼镇的濮阳可利威化工有限公司晚上排放刺鼻性废气,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濮阳可利威化工有限公司位于范县产业集聚区濮王产业园内,主要生产三氯异氰尿酸,产品用于食品加工、饮用水、工业片水、游泳池水、清洗剂、医院、餐具等消菌。其主要原料为异氰尿酸、液碱、液氯,生产工艺:原料-中和过滤-预反应-氯化反应-抽滤-水洗-干燥-造粒-成品。

可利威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三氯异氰尿酸搬迁改造项目的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由郑州大学环境评价室编写,2008年1月26日通过河南省环境保护局(现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的环评批复(豫环审〔2008〕16号);2009年经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现河南省生态环境厅)验收(豫环保验〔2009〕61号)。2018年下发了排污许可证(豫环许可〔范县字2018-5号〕)。

该公司废气主要是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氯化反应尾气、无组织排放废气、锅炉烟气和在干燥、造粒工段产生的废气以及粉尘,氯化反应尾气经自建的氯化尾气四级吸收装置,通过碱液吸收处理后,从30米高排气筒排出(环评批复采用二级吸收装置,该公司为增强处置效果增加了二级吸收装置,并在厂区周围加装了氯气泄露超标报警器);无组织废气主要是在生产过程中和原料以及产品贮存过程中产生的含氯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采用“集气罩+负压”装置收集,通过氯化尾气四级吸收装置处理后排放;干燥和造粒工段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进行收集处理,废气采用负压系统收集后,经氯化尾气吸收装置进行处理排放。经查阅近期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的濮阳可利威化工有限公司《废气检测报告》,未发现废气超标现象。

由于濮王产业园区执行的是工业区环境质量标准,相对居住区环境质量标准有较大差异。现实中对企业的环境监管,以企业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为主,确实存在有些企业的废气污染物即使达标排放仍有异味,造成目前工业区异味扰民问题。

2019年12月10日,范县环境保护局联合王楼镇政府工作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按照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管控要求进行限产。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厂区内有轻微异味现象,

部分属实

范县环境保护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厂区废气进行采样检测。目前,第三方检测公司(郑州德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正在检测中,待出具结果后,将视情况依法依规处理。

4

D410900000000201912100004

濮阳县渠村乡大闵城村西南两公里处,黄河滩上有一家砖瓦窑厂,厂长为周庆汉,无证经营。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接举报件后,濮阳县攻坚办与渠村乡政府工作人员立即联合开展调查。经现场调查,渠村乡大闵城村西南500米以外均归长垣县管辖,渠村乡区域内未发现砖瓦窑厂。

5

D410900000000201912100005

濮阳县鲁河镇季什八郎村有一家塑料颗粒厂,没有环评手续,噪音大扰民。负责人叫“稻亮”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接举报件后,濮阳县攻坚办与鲁河镇政府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调查。该塑料颗粒厂位于鲁河镇季家十八郎村后街东北,在鲁河镇“散乱污”企业整治过程中早已关停取缔。目前,该塑料颗粒厂处于闲置状态,没有生产迹象,故举报问题不属实。

下一步,濮阳县鲁河镇政府将继续加强环保宣传,持续做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工作,加大日常监督排查力度,防止新问题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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