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第六“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 向濮阳市反馈督察情况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推动各地、各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扎实做好“三散”污染治理工作,2019年11月25日至12月10日,省委第六“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对濮阳市开展了“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向濮阳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
督察认为,濮阳市委、市政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积极开展“三散”污染治理工作。2019年调整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市委常委及分管副市长坚持每日带队开展晨查、夜查,现场调度、靠前指挥,督导推动属地和部门责任落实。
濮阳市委、市政府坚持问题导向,在党报上设立了曝光台,做到发现问题不护短、不遮掩,敢于暴露问题,真刀真枪解决问题。完善“三散”污染治理和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制度的刚性约束作用;完善相关考核机制,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作用,推动工作目标落实;完善执法机制,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濮阳市委、市政府在“三散”污染治理中,坚持市、县、乡三级联动,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工作,严厉打击“黑加油站”和流动加油车,实施烟花爆竹全域禁燃禁放。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管控。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应急减排清单,将减排措施具体到生产线和生产环节。
濮阳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全市“三散”污染治理情况报告,审议通过《关于全面加强“三散”污染治理的决定》,并组织开展3次专题视察,依法监督“三散”污染治理工作。濮阳市政协多次开展专题视察,提出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专项民主监督作用。
濮阳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目前,督察组交办的51件生态环境问题已全部办结,责令整改29家;立案处罚3家,罚款11万元;约谈4人。
督察指出,濮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工作重点抓不准、责任压不实的问题较为突出, “上紧下松、上实下虚” 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新发展理念还需落地见效。绿色发展理念还没有深入人心,一些县区和部门领导缺乏“抓环保就是抓发展”的观念,就环保指标论环保指标,不能把环保与发展有机融合、协同推进。一些地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方法上还存在“一刀切”倾向。范县木材加工企业提升整治工作不到位,仍有大量企业未按期完成提升整治,已完成并给予备案的企业治理标准不高、污染防治设施落后,既占用环境容量空间降低供给效率,又拉低了环境质量指标。
二是推进机制存在薄弱点。县区在人员配备等方面力量薄弱,多数县区由新担任领导分管环保,工作进入状态尚需一个过程。“三散”污染治理“1+5”办公室协作机制作用不明显,牵头单位统筹协调不力。问责力度明显偏弱,2019年以来至督察进驻,濮阳市涉及环境问题的责任追究较少,空气质量排名相对落后的3个县区无一人按规定受到环保问责。全民治污的整体氛围不浓厚,2019年环境举报奖金发放为0,督察组入驻后群众举报问题数量在头批进驻的9个省辖市中最少。
三是环境治理能力有待持续提高。一些县区领导干部科学治污、精准治污意识不足,工作中凭个人经验、凭自己感觉,碰到问题要么怨天尤人强调客观,要么“病急乱投医”、“眉毛胡子一把抓”,运用靶向监测、污染源追踪溯源、污染热点动态分析等定量定向技术不足。比如,洒水抑尘方案不科学,在高湿天气洒水反而可能加速PM2.5生成;工业区无组织排放、异味治理上对污染源定位不够精确,无法追根溯源。
四是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问题严重。濮阳市在施工工地扬尘治理监管工作中存在“以罚代管”的现象,2019年全市对工地扬尘问题共计处罚1400余万元,但运用“列入黑名单”手段的只有1起,“逐出市场” 等手段尚未使用。督察组现场检查的33个工地中有21个存在突出的扬尘问题。工地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联网覆盖不到位,全市在建规模以上建筑工地中仍有6家未按要求完成在线监测设施的安装联网。
五是道路和堆场扬尘污染治理不到位。城市主干道洒水和湿扫作业频次明显不足,部分绿化带、街道路肩上黄土裸露,一些道边绿植挂满浮尘。106国道苏北路口受东南侧拆迁工地扬尘影响,路面积尘严重,清扫不及时。豫能发电有限公司大量脱硫石膏露天堆放,未采取防尘、降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部分道路限高杆设置不合理,不能切实发挥作用,甚至加剧周边扬尘污染。
六是施工工地管控豁免存在越权审批现象。督察发现,濮阳市部分工地由所在县区违规审批豁免,未落实橙色预警管控要求。濮阳市世源友通商砼站由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审批为豁免企业,在橙色预警管控期间继续生产,现场存在物料露天堆放未覆盖、露天作业无抑尘措施、厂内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反映出濮阳市施工工地重污染天气豁免审批程序混乱、把关不严,日常监管流于形式。
七是“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不到位。濮阳市“三散”污染治理工作开展以来至督察进驻时,查处“散乱污”企业48家,督察组在进驻期间新发现“散乱污”企业就有32家(其中范县有13家),其中工业“散乱污”企业25家,农业“散乱污”企业3家,服务业“散乱污”企业4家。范县有板皮、板条加工点(商户)144家,办理环评手续的仅有59家,大量企业没有完成提升整治,已完成整治并给予备案的企业治理标准不高、污染防治设施落后,扬尘问题依然突出。
八是“黑加油站”打击存在漏洞。濮阳市在打击“黑加油站”工作上力度是大的,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点。督察组进驻期间发现,濮阳市森大木业有限公司厂区内存在一处非法加油点,未办理任何手续;台前县吴坝镇陆庄村一处“黑加油站”,未办理任何手续,院内有2辆流动加油车正在卸油作业。
九是“全域禁煤”未全面有效落实。濮阳市2019年11月份印发《全市范围禁止燃煤散烧的通知》(濮环攻坚办〔2019〕223号),实施“全域禁煤”,但督察组在进驻期间发现燃烧散煤问题10起。部分县区“全域禁煤”工作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措施,散煤治理监管存在盲区,农业大棚和畜禽养殖场散煤燃烧现象普遍存在。
十是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产业结构上,濮阳市整体产业结构偏重、链条偏短,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等传统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85.2%。运输结构上,濮阳市国省道离城区较近,过境重型货车多,铁路总里程109公里,不足全省2%,大部分货运依赖公路。规划布局上,西部工业区距离市主城区仅1公里,濮阳县产业集聚区位于濮阳市主导上风向,两个工业区聚集的大量涉气企业,严重影响了城市空气质量的改善。2017年省级环保督察曾反馈过濮阳市“化工围城”问题,但督察发现,城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工作进展仍然滞后。
督察要求,濮阳市委、市政府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树立抓环保就是抓民生、抓动能转换、抓结构调整的理念,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深化扬尘治理,加强工业治理,实现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协调共赢,书写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
督察强调,濮阳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实,分别于6月30日前、7月30日前将督察整改方案、督察整改报告报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濮阳市委、市政府进一步调查核实,依纪依法依规处理。
2020年5月18日上午,濮阳市组织召开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会议传达贯彻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会议精神,并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市长杨青玖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以诚恳的态度、务实的作风、迅速的行动,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省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一要提高站位抓整改。要正视存在问题、认清当前形势,自觉扛起反馈问题整改的政治责任,强化举措,强力推进,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二要严格标准抓整改。要细化整改举措,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整改台账,以“钉钉子”的精神一项一项抓落实。要建立问题反馈机制,完善整改协作机制、反馈考核机制,推动整改问题落到实处。要举一反三抓整改,以此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大排查,注重查问题、找原因、堵漏洞、补短板。三要压实责任抓整改。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亲自抓,专题研究部署,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层层传导压力。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要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台账,跟踪督办,倒逼工作落实。同时要严格考核问责,对整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未按时完成任务的,严肃问责,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