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清丰正则110千伏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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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5年10月10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濮阳清丰正则110千伏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 | 清丰县清丰大道与国道G342交叉口 |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濮阳供电公司 | 110kV正则变电站位于清丰县清丰大道与国道G342交叉口东北角,已建主变容量为50MVA(2#主变),户外布置。本期扩建1#主变,主变容量50MVA,户外布置。 | 施工期 废气:主变基坑开挖、回填产生的扬尘,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和汽车尾气,通过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扬尘能得到有效控制,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固废: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噪声:主要是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噪声、物料运输时的交通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置隔声带等措施,施工期噪声影响较小。 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站内已有化粪池处理,施工废水主要为机械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可回用或用于场地洒水降尘 运行期 噪声:经预测计算,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项目建成投运后四周厂界和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排放限值要求。 电磁环境:通过类比分析,四周厂界及周围电磁环境保护目标处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50Hz频率下,工频电场强度4000V/m、磁感应强度100μT限值)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