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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二十九批)

发表时间:2018-07-04 浏览次数:

一、濮阳市南乐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60045

反映情况:濮阳市南乐县谷金楼乡三坡村南边,有个精准扶贫基地,实际是个铸造厂,夜间冒黑烟,气味难闻,噪音大。投诉人多次向南乐县环保局反映,至今没有得到任何解决。村干部常宽守召集村民不让投诉。

调查核实情况:该举报件与第24批举报件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10094、第27批信访举报件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40086内容基本一致,举报内容属实,查处结果已公示。

二、濮阳市清丰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60097

反映情况:濮阳市清丰县马村乡,1、南扬村南边,有个小型养鸡棚,老板叫王相雷,粪便乱堆。2、刘町村村东头,有两个鸭棚,粪便乱堆。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属实。

1、马村乡南杨村南头小型养鸡棚,负责人王相雷,该鸡棚2018年2月份全部出栏完毕后至今未养殖,路边堆有粪便。

2、刘町村东头小型养鸭户,负责人刘自省,有两个鸭棚,其中一个鸭棚长期处于闲置状态,另一养鸭棚正在养殖,规模为3000只鸭。

处理及整改情况:

1、6月28日,马村乡政府已责令鸡棚负责人将鸡粪便清理完毕。因近几年养殖行情不景气,养殖户自愿将鸡棚拆除进行复耕。

2、因近几年养殖行情不景气,鸭棚负责人自愿将闲置鸭棚拆除进行复耕,目前,鸭棚已拆除完毕,养鸭粪便已清理完毕。另一鸭棚,养殖粪便做到日产日清。预计7月30日,养殖户将3000只鸭出栏完毕后不再养殖并自愿拆除进行复耕。

问责情况:无。

三、濮阳市南乐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70022

反映情况:濮阳市南乐县韩张镇宏业化工厂,晚上废气直排气味刺鼻难闻,该厂收玉米芯进行加工在过程中有粉尘产生,污染环境,多次投诉未解决。对之前的公示结果不满意,公示信息不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不属实。

(一)废水治理情况宏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环评批复要求,对生产中的废水进行了处理。南乐县环境保护局依据该公司建厂前环评报告书中地下水现状监测点位,要求该公司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厂址地下水和夏庄村地下水进行监测,经检测17项监测因子均达标,该公司环评报告书地下水监测执行标准三类执行标准。

(二)废气治理情况该公司按环评批复要求,对生产中产生的废气进行了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通过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监测,经60米烟囱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类区II时段排放标准要求。该公司安装有大气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烟尘排放数据处于时时检测中。

根据此次全面调查并结合日常监管,未发现宏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废气直排现象;依据第三方检测结果,该公司厂界周边废气未超标,臭气浓度无量纲值达标;玉米芯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除尘后达标排放。 

处理及整改情况南乐县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确保在生产时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无。

 

四、濮阳市经开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60096

反映情况:濮阳市高新区中原路西段建业一号城邦小区南边,有多家无名化工厂,经常排放刺鼻气味。投诉人多次向濮阳市环保局反映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举报件与第4批受理编D410000201806040065,第16批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50106举报内容一致,内容属实,查办处理情况已公示。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五、濮阳市范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60034(*)

反映情况:濮阳市范县高码头镇老范庄村党支部书记范继林违反环保问题的违法违纪事实反映如下:1.违反环保政策和扶贫政策,在扶贫项目双孢菇大棚内私设选铁厂。且废铁直接堆在蘑菇大棚东北角,严重危害老范庄村的生态环境安全。2.违反耕地保护政策,在原有蘑菇棚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的情况下,为了拿更多的扶贫项目资金,肆意占用耕地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农民耕地100多亩。当时还有一个月就麦收了,范继林却不管不顾,直接用机器毁坏村民即将收获的麦田,导致农民辛苦一年的收成受损严重。3.违反环保政策。在老范庄村西南角(范氏陵园后面)耕地保护范围内私挖土方,且黄土直接裸露在外,没有任何防尘措施。4.破坏生态。蘑菇棚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到环村的河里,导致河水污染严重,围绕老范庄村的河流已成一团死水,村民怨声载道。5.污染环境。双孢菇大棚蘑菇菌露天堆放在村委会大院内,损害了村两委的权威和功能,村委大院内的篮球场等公益设施不能得到有效利用,成为摆设。我们多次反映以上违反国家环保政策的相关问题,均未得到相关市县环保部门的重视,也未看到相关市县环保部门的主动作为。同时,濮阳市环保局出台政策,举报环境污染属实将给予奖励。但我们向濮阳市环保局举报两月有余,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未曾联系我们,举报环境污染有奖的政策沦为了一句空话。

调查核实情况:

针对问题一:2018年3月,高码头镇政府在对辖区内“小散乱污”排查过程中发现,高码头镇老范庄村村北蘑菇种植基地内有一利用废旧垃圾选铁点,无环评手续,在生产过程中有废气和废水产生,无治污设施,高码头镇政府对该选铁点进行了取缔,相关生产设施及原料已清除完毕。信访人举报属实。

针对问题二:为进一步做好产业扶贫,加快双孢菇产业发展,按照《中共范县县委 范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双孢菇产业加快脱贫攻坚步伐的实施意见(实行)>》要求,高码头镇政府在牛楼村和老范庄村划出土地300亩建设双孢菇基地,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公开招标。在2018年4月份征地时,高码头镇牛楼村和老范庄村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实施,并按照土地每亩1000元,青苗费每亩500元,坟地一墓一棺1500元的标准对耕地上的农作物、坟地等进行了补偿,现已补偿到位。有高码头镇政府财政所出具的支付凭证。信访人举报部分属实。

针对问题三:老范庄西南角是该村“范氏陵园”,该村范氏村民集资用推土机在附近荒地取土堆成了一个土堆,现土堆上已长满了荒草,不存在黄土裸露问题。信访人举报部分属实。

针对问题四:围绕老范庄的河沟主平时河水水量很小,基本不流通,到夏天由于高温天气加之河水不流动,造成河水发酵,水质变差。经排查,未发现蘑菇棚产生的废水流入河内的现象。信访人举报部分属实。

针对问题五:经现场调查,老范庄村村委会院内存有归属村支书范继林约40立方的双孢菇菌(未发酵)。

针对举报后未给予奖励问题:经查,信访人在反映高码头镇老范庄村双孢菇种植基地内的“选铁厂”前,高码头镇政府在排查过程中已经发现,并进行了取缔。按照《濮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濮阳市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第六条第二款“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已被有关部门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不予进行奖励。故未给予信访人奖励。信访人反映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老范庄河沟水质变差问题,高码头镇为消除环境隐患,对村内排水沟进行清淤,防止河水发酵。并对双孢菇种植户在发酵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暂存至有“三防”措施的集水池内后,统一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针对村委会院内露天存放双孢菇菌问题,高码头镇政府立即责令村支书在3小时内将存放在村委会院内的双孢菇菌进行清理,将菌种存放至双孢菇棚内。同时对村支书范继林进行说服教育,现已清除完毕。

问责情况:无。

 

六、濮阳市范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60069

反映情况:濮阳市范县德政街东边阳光花园小区,物业原开发商郭景林打了一个地热井(1600多米),为了让其出水加入了100多吨的草酸,导致周边地下水均受到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不属实。

信访人反映的濮阳市范县阳光花苑小区地热井,位于范县德政街北与怡苑路东的阳光花苑内。该地热井由河南省地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接,聘请河北省邯郸市专业打井队伍建造,于2010年3月份施工完毕并进行了工程竣工验收。

阳关花苑地热井工程施工采取的是“换浆洗井”工艺,无需注入草酸施工,如若注入草酸,则取出的水将不能供居民热水洗浴使用。经查询,草酸市场价格每吨约4500-7500元,按照草酸每吨5000元的价格计算,加注100吨草酸需投入50万元,而地热井施工合同总价仅为108万元总价仅为108万元,信访人反映情况不符合逻辑。

接到举报件后,范县环保局对阳关花苑周边地下水抽取水样进行检测,监测结果显示,地下水质无异常现象。

阳光花苑冬季居民洗浴用水和阳关花苑东南角原洗浴中心用水均为该井水,也未收到小区居民类似举报案件。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七、濮阳市濮阳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70031(*)

反映情况: 濮阳市惠濮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理结果公示与事实不符。1、渗坑、旁路问题公示不属实。请濮阳市环保部门提供当时现场取证的视频资料。2、环评有效期限是五年,惠濮公司十年都没完成验收。3、请求公开规划许可的有效期原件。4、请求公布濮阳县环监验字( 2015)第01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5、2016年被中央环保督察组查办之后,是依据什么又给惠濮公司核发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请公示当时的专家评审意见和验收监测报告。6、请求公开发改委给惠濮公司备案的原件和编号。7、要求监测惠濮公司污水池(渗坑)下面的土壤污染情况(地貌恢复不是证明没有渗坑的证据)8、给惠濮违法企业核发经营许可,找出真正的幕后保护伞。9、惠濮公司建设时不符合卫生防护距离,您们可以实地测量离居民区的距离。即使金提河湿地公园是2012年纳入规划的,惠濮公司按照(绿盾2018)专项行动要求,也应进行搬迁。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

针对问题一:6月14日,该公司在环保部门3名执法人员监督下将污水池内污水全部抽干(暂时存放在罐车内),未发现有渗孔、裂缝渗漏现象,6月21日濮阳县人大、政协部分代表对该公司渗坑问题进行了现场见证,此问题举报不属实。6月15日,濮阳县环保局会同市环保局组织的专家对该公司布袋除尘器旁路问题进行核查,现场进行拆除剖解,发现旁路管道内积存大量油状粉灰,证明旁路系统有长期使用迹象,该公司生产车间袋式除尘器检查口,螺丝生锈无法正常打开,收尘仓不能正常打开,收尘仓中有较少飞灰,大部分是铁锈渣,袋式除尘器废气进出口管道比较干净,显示长期停用。对此,县环保局已对其立案调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此举报问题属实。

针对问题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核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通知建设单位”之规定,该项目在环评审批后就已经开工建设,未超过五年环评有效期限。因在该项目建成后一直未达到验收条件,故十年未完成验收。

针对问题三:该公司规划许可证在第10、11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中已公示。

针对问题四:濮阳县环境监测站于2010年通过了计量认证,取得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具备了32项检验检测项目检测能力,环境监测站取样监测过程,均按照监测规范进行,不存在《验收监测报告》造假问题,在第10、11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中已经公示。此问题举报不属实。

针对问题五、八: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专家组有5人,均是从专家库中选取的相关专业的专家,专家组技术审查意见:同意给惠濮公司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017年9月22日至24日,惠濮公司委托郑州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验收监测。监测报告显示污染物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是按照程序、步骤符合条件后核发的,不存在有幕后保护伞,此问题举报不属实。

针对问题六:该问题在第10、11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中已公示。

针对问题七:因该公司不存在渗坑现象,所以未进行土壤监测。

针对问题九:2008年4月濮阳市规划局明确说明该公司周边800米范围内均为规划林地,金堤河湿地公园2013年1月由国家林业局批复。该公司2008年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批复的环评报告书显示,距离最近的村庄(吉村)940米,符合当时建设规划条件。关于《濮阳县“绿盾2018”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范围为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该公司所在位置及周边保护区,不在此次专项行动的检查范围之内。此问题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濮阳县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处罚,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拟处罚款一百万元,将主要生产设备及中控室已查封扣押。鉴于企业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2018年6月16日,濮阳县环保局将案件移送濮阳县公安局调查处理。2018年6月17日,濮阳县公安局依法作出对惠濮公司安全环保负责人陈亚强行政拘留11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问责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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