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环罚责改〔2017〕第21号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濮东采油厂石家采油管理区胡二污水
发表时间:2018-04-09
浏览次数: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濮东采油厂石家采油管理区胡二污水处理站:
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0719176285H
地址:濮阳县八公桥、庆祖交界处夏木村西1.5公里
企业负责人: 袁爱吉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下列违法事实:混凝剂搅拌作业处只封闭三面,现场大量粉尘散落地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
尽快对混凝剂搅拌作业处进行全封闭,防止粉尘扬散影响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或者濮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联系人:常慧
行政机关电话:13629868241 行政机关地址:濮阳市金堤路520号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