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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四晒一诺

发表时间:2021-04-01 浏览次数:

一、濮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刘灿营.png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刘灿营

办公电话:0393-6990988

(一)本科室职责:

1、职责职能:根据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濮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濮编〔2020〕33号),市支队的主要职责是:整合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市环境保护局工业园区分局承担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执法权,市环境保护辐射管理站(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承担的核与辐射安全执法权,市生态环境监控和应急中心承担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执法权;华龙区、开发区、示范区承担的环保执法权;市国土资源部门承担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执法权,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权;市农业部门承担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执法权;市水利部门承担的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权;市林业部门承担的对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权,统一由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市生态环境局名义行使。整合后濮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地下水污染防治;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行政检查权。

2)承担濮阳市城区范围内(包括华龙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城乡一体示范区)的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3)组织查处跨区域或具有全市影响的重大、复杂案件。协调、组织、指导全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4)承担上级督办交办、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

5)协助相关单位开展环境应急事件调查处理等工作。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权力清单:

1行政处罚(69项)

1.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处罚

2.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的处罚

3.违反现场检查规定的处罚

4.不正常使用污染处理设施的处罚

5.违反自动监控设施有关规定的处罚

6.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处罚

7.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处罚

8.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处罚

9.造成污染事故的处罚

10.违反规定设立排污口的处罚

11.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物等的处罚

12.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从事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

13.不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的处罚

14.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或者未按照规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的行政处罚

15.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排放检验违法的处罚

16.油库、加油站、油罐车为建设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者不能保证正常运行的处罚

17.违反减少污染物排放规定的处罚

18.非法侵占、毁损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场所和设施的行政处罚

19.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未按规定封场的处罚

20.违反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规定的处罚

21.违反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处罚

22.违反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有关规定的处罚

23.违反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有关规定的处罚

24.违反电子废物处置有关规定的处罚

25.违反危险化学品处置有关规定的处罚

26.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

27.违反医疗废物处置有关规定的处罚

28.终止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时,未按规定对未处置的危险废物作出妥善处理的处罚

29.违反畜禽规模养殖管理制度的处罚

30.违反清洁生产有关规定的处罚

31.违反新化学物质登记规定的处罚

32.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处罚

33.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装备仪表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违法的处罚

3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监测、培训、报告的处罚

35.违法处置放射性污染物的处罚

36.违反放射性物质管理规定的处罚

37.违反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许可证有关规定的处罚

38.违反放射性同位素转移、示踪、编码、退役处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39.在放射性物品运输中造成核与辐射事故的处罚

40.涉及放射性、核贮存处置的单位违反安全管理的处罚

41.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违反档案记录、报告、监测、人员培训有关管理的处罚

42.废旧放射源收贮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

43.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未开展辐射监测或监测结果明显异常未如实报告的处罚

44.擅自改变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所批准的电磁辐射设备功率的处罚

45.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日连续处罚

46.重点排污单位违反环境信息公开规定的处罚

47.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处罚

48.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义务的处罚

49.对出具虚假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行政处罚

50.违法托运放射性物品的处罚

51.违反规定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的处罚

52.违反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的处罚

53.向农用地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等行为的处罚

54.将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的处罚

55.对土壤开发建设、风险防控、修复等过程中违法行为的处罚

56.未按照规定实施后期管理的处罚

57.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未履行相关土壤污染防治义务的处罚

58.未对被污染土壤进行修复,或者修复后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而开发利用土地的处罚

59.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排放检验信息或者污染控制技术信息的处罚

60.燃烧不符合规定物质锅炉的处罚

61.大气违法排污行为、新改扩项目违法、未建立有效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制度等的处罚

62.对有责任能力的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弄虚作假、逃避污染防治责任的行政处罚

63.产生的污泥未进行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处罚

64.单位和个人接收非法转移的危险废物的处罚

65.违反辐射规定的处罚

66.违反矿山地质环境规定的行政处罚

67违法在特殊区域焚烧的处罚

68.随意处置实验室废物的处罚

69.违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规定的处罚

2行政强制(4项)

1.指定有污染治理能力的单位进行治污代履行(代治理、代为处置)

2.发生辐射事故或有证据证明辐射事故可能发生时采取控制措施

3.查封、扣押

4.强制拆除、恢复原状

3行政检查(11项)

1.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现场检查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情况跟踪检查

3.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督检查

4.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防治设施、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场监督检查;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进行现场调查;督查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问题;开展环境监察稽查

5.对排污单位、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电磁辐射活动、放射性物品运输、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处置的现场检查

6.总量减排核查

7.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的监管

8.对在城市大气污染控制区域内未淘汰燃煤锅炉或者其他燃煤设施或者未进行清洁能源改造或者企业未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减排设施的检查

9.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销售单位的行政检查

10.对新化学物质生产、进口的行政检查

11.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

 

 

 

 

 

 

(二)本科室办事流程图:

1、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支队流程图1.png

2、12369环境投诉流程图

支队流程图2.png

 

(三)向社会公开作出服务承诺

1、严格依法行政。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坚持执法公平、公正

2坚持服务导向。要着力优化执法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兼顾监管力度和服务力度,对违法恶意排污企业严惩不贷,提高服务意识,对诚信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轻微和非主观违法行为依法免予或减轻处罚,坚决防止平时不作为,急时“一刀切”。

3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规定,对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个人进行严肃问责。严格遵守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不包庇、纵容、袒护监管对象环境违法行为

 

二、大气环境科(移动源污染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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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科(移动源污染监科)负责人

李保莹

    办公电话:0393—6109689

本科室职责:

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对各县(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划定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区域,指导相关政策、规划、规范的落实;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制定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政策和宣传工作;承担国际履约相关工作;拟订大气移动源污染防治地方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对大气移动源污染物排放实施监督管理。

本科室办事流程图:

涉及2项行政检查事项,为对在城市大气污染控制区域内未淘汰燃煤锅炉或者其他燃煤设施或者未进行清洁能源改造或者企业未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减排设施的检查;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销售单位的行政检查,具体业务工作流程图如下。

 大气流程图.png

 

 

)向社会公开作出服务承诺:

为大力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推动营商环境持续提升,现向社会各界郑重公开承诺:

1、加强作风建设,实行良好服务。秉公执法廉洁从政文明礼貌,文明接待每一位前来办事和环境投诉的群众,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接待热心询问耐心处理诚心。

2、实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提供全程跟踪服务。凡前来办事的外单位人员和群众,由第一个被问到的工作人员负责全程跟踪服务。对申请行政许可、业务咨询和办理其它事项的,依法依规对所申请或咨询的事项作出说明、解释,提供比较准确、可靠、全面的信息。

3、实施行政检查正面清单管理,对已安装在线监控和“智能电表”设备,且正常运行并联网的企业;环境管理规范、环保手续齐全、污染防治设施齐备且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环境守法状况良好,无环境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企业,予以优先保障,支持服务企业生产经营,“不停产、不限产、不检查、不打扰”

4、廉洁勤政服务。全体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公务员“八条禁令”,执行生态环境部“六项禁令”和“六个不准”。

以上承诺,坚决履行,敬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三、水生态环境科

黄德国.png

水生态环境科负责人

黄德国

办公电话0393—6667665

)本科室职责:

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市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水功能区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县区(市)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参与指导农业面源水污染治理工作。

本科室办事流程图:

入河排污口设置和扩大审核。

办事条件: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1、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2、建设项目依据文件;3、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4、其他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

申请流程: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实行网上在线审批制度,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办理审批,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企业网上申请流程:

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濮阳市(县、区)——部门:市(县、区)生态环境局——行政许可:入河排污口设置和扩大审核——点击:在线办理——注册账号——提交材料

入河排污口设置和扩大审核流程图

水科流程图.png

 

)向社会公开作出服务承诺:

为大力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推动营商环境持续提升,现向社会各界郑重公开承诺:

1、加强作风建设,实行良好服务。秉公执法廉洁从政文明礼貌,文明接待每一位前来办事和环境投诉的群众,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接待热心询问耐心处理诚心。

2、实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提供全程跟踪服务。凡前来办事的外单位人员和群众,由第一个被问到的工作人员负责全程跟踪服务。对申请行政许可、业务咨询和办理其它事项的,依法依规对所申请或咨询的事项作出说明、解释,提供比较准确、可靠、全面的信息。

3、实施行政检查正面清单管理,对已安装在线监控设备,且正常运行并联网的企业;环境管理规范、环保手续齐全、污染防治设施齐备且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环境守法状况良好,无环境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企业,予以优先保障,支持服务企业生产经营,“不停产、不限产、不检查、不打扰”

4、廉洁勤政服务。全体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公务员“八条禁令”,执行生态环境部“六项禁令”和“六个不准”。

以上承诺,坚决履行,敬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四、土壤生态环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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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生态环境科副科长

杨学朝

办公电话:0393—6667639

本科室职责:

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二)本科室办事流程图:

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评审。

办事条件: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评审申请表;

2.用于评审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含水文地质调查内容)及相关检测报告;

3.申请人及报告出具单位承诺书。

办结时间:受理后30个工作日组织完成评审。评审结果包括3种情况∶通过,无需修改;通过但需修改,并提出修改要求和修改后的审核方式;未通过,并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要求。

办事流程图

土科流程图.png 

 

 

)向社会公开作出服务承诺:

1.严格依法履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2.坚持廉洁自律。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强化廉洁从政意识,全面履行“一岗双责”,敢于担责、主动作为。

3.不断提升服务。广泛听取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务质量。

4.诚恳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按照政务信息公开要求,对本科室工作进行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虚心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五、自然生态保护科(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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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生态保护科(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副科长

  

办公电话:0393—6667605

(一)本科室职责:

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自然生态破坏恢复、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核技术利用项目、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的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核设施安全、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等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

(二)本科室办事流程图:

1.市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辐射类)申请

办事条件: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合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2)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

办结时间:8个工作日

办事流程: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辐射类)

生态流程图1.png

2.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      

办事条件: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

办结时间:8个工作日

办事流程:

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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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会公开作出服务承诺:

      1.依法履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2.优质服务:按照“放管服”工作要求,不断优化办事流程,做好企业事前服务咨询,提升办事效率。

     3.廉洁自律: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强化廉洁从政意识,全面履行“一岗双责”,敢于担责、主动作为。

     4.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按照政务信息公开要求,对科室工作进行公示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诚恳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六、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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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科长

  

办公电话:0393-6667604

本科室职责:

承担全市政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负责非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全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负责排污许可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牵头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

本科室办事流程图:

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办理条件:

⑴按照分级审批规定,属于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项目

⑵建设单位正式申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众参与说

明(报告书项目)

法定办结时限:报告书:60日;报告表:30日

承诺办结时限:报告书:10个工作日;报告表:8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环评流程图1.png 

事项名称:排污许可

办理条件:

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简称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法定办结时限:30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环评流程图2.png

(三)向社会公开作服务承诺:

一、认真履行职能,坚持依法行政。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办事程序规范、公开透明、高效便民,办事公道,自觉向社会和公众公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的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办结时限等相关事项,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二、坚持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廉政有关规定,树立机关良好形象,坚决做到不利用职务便利以权谋私,杜绝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情况。
    三、坚持服务群众。对来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的建设单位,做到举止文明、热情服务、耐心解释、用心办理、及时答复,行政许可审批相关手续及时受理,杜绝拖拉、推诿、扯皮现象。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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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负责人

  

办公电话:0393-6909001

(一)本科室职责:

拟订并组织实施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相关政策、规划、方案及规范,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

权力清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类)经营许可

(二)本科室办事流程图:

1.办事条件:

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医疗废物类)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河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医疗废物)申请书》;二是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证明材料;三是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四是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五是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六是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七是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2.办流程及时限:

受理: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1个工作日)

→审核: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许可条件(2个工作日)

→ 决定:复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做出准予许可/不准予许可的决定(1个工作日)

→办结:将审批结果送达申请人(1个工作日)


 

3.网上办理流程图: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

固体流程图.png

 

 

)向社会公开作出服务承诺:

坚持“优质、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宗旨,坚持“审批就是服务,权力就是责任”理念,做到“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履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告知制,做到咨询答复“一口清”,办理事项“一次清”,申请人咨询或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科室受理的,热情提供告知服务。提供审批快车道服务,“即办件”当场办,“承诺件”限时办,“联办件”积极办,“急办件”快速办,“补办件”和“答复件”明确办。立足流程更简、效率更高、办理更短、倾力提供廉洁高效、简捷便民的零距离服务。

 

 

八、生态环境监测(环境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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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监测科(环境应急管理科)副科长

刘建超

办公电话0393—6667659

(一)本科室职责:

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制度和规范,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和预测预警监测,负责监测数据核查相关监管工作,负责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负责全市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调度、协调处置和预案管理、风险评估、应急演练等工作;组织编制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事发地政府开展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应对工作。

(二)本科室办事流程图:

办事条件:企业向所在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召开评审会议之前,需根据风险级别邀请相应环境应急专家组成评审小组,由专家组评审通过后向所在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办事流程:

监测科流程图.png

 

(三)向社会公开作出服务承诺: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理论素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记党的宗旨,严守政治纪律。增强政治敏锐性,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服务效率、服务质量、争先创优意识,激发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工作效能。

三、遵纪守法,自觉执行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无私奉献,牢固树立大局观念。

四、认真履行职责,热爱工作,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为濮阳市城市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393—6665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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