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科(科技标准科)
发表时间: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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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标准、基准、技术规范,负责编制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协调并组织实施重大环境科技计划项目及技术工程示范;加强“智慧环保”建设,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信息规划及信息网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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